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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0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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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取得探矿权后,需要进行布孔钻探,每口探井需要占用土地3亩左右,共需打孔百余个,我们应该办理临时占地手续吗?涉及当地的基本农田能否办理临时占地手续呢?回复:《土地管理法》规定,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复垦。按照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和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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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明确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单位和个人打着临时用地的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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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不少单位和个人打着临时用地的名义,改变土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延长土地使用期限,从事与临时用地不相干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仅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临时用地保障建设的初衷,而且扰乱了土地市场,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造成了土地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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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获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可以转租、转让和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也属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本文从土地市场、法律关系主体、土地使用者权益等方面分析了国有土地租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不同。1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对出让方式的补充。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1.1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中规定: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是作为出让形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1.2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转让和抵押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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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预审 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的批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申请。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出具预审报告。预审报告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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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笔发现各地在批临时用地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将临时厂房,临时周转房,甚至还有临时饭店批准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用地只有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两种情形才能批准使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工程施工、堆料、运输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以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的……”将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也作为批准对象,进一步扩大了审批范围,虽有突破法律之嫌,但也符合立法精神和土地管理工作实际。由于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既不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也不需要用地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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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重要的审批要件。由于工程建设需要,临时适当占用土地不可避免。按照政策法规规定要求,临时用地的土地使用者有义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评审。但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透过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中存在不足的现象,分析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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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提前续期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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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的提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从中引出一个问题:土地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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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修订草案明确,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因未履行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义务或者违法行政行为造成项目动工迟延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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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2月,某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规定,与某村及监管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占用某村集体耕地约8亩,作为该企业建设项目临时道路使用。协议约定,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由该企业自行履行土地复垦义务。2015年8月,该企业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按照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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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行政合同的根本特性 从法律本质上讲,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是国家特许某些当事人享有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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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量越来越大,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同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申请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依照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从而获取土地使用权。而土地出让金的欠缴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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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4年4月3日,某市国土局通过拍卖程序确认A公司为某地块的竞得人,后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约定受让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额交纳土地出让金,受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的,自逾期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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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如何认定? 有哪些处置方式? 闲置土地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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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年租制是在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多样化的要求下,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而产生的,起缘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土地年租制与土地批租制(出让制)是相对而言的。二者本质上都是土地的租赁制。国有土地租赁是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之一。土地年租制是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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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年租制是在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多样化的要求下,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而产生的,缘起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土地年租制是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按年支付租金的行为。几年来,年租制的推行不仅促进了划拨土地向市场转轨,而且还推动了城镇土地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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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约束力度。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处理闲置用地。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的地区,在供地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设用地措施●规范土地出让合同。合同或者划拔决定书应当就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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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月10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特事特办,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土地政策,并要求各地创新运用"紧急用地""先行用地"等特殊政策,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等在建和新建项目用地,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工作。科学保证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用地需求。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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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城市规划进行路面拓宽改造时,有的地方政府擅自变更经依法批准的拓宽路面总宽度,并扩大收回拓宽路面占用以外的居民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条文中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应该如何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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