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地征收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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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海涛,杨秀美,王燕鹏,李雪涛.浅谈土地征收的程序[J].黑龙江国土资源,2010(6):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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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海涛 杨秀美 王燕鹏 李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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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梁山县国土资源局 [2]沂水县国土资源局 [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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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建设用地预审
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的批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申请。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出具预审报告。预审报告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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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征收 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可行性 程序 建设项目 建设用地 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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