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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明确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单位和个人打着临时用地的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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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取得探矿权后,需要进行布孔钻探,每口探井需要占用土地3亩左右,共需打孔百余个,我们应该办理临时占地手续吗?涉及当地的基本农田能否办理临时占地手续呢?回复:《土地管理法》规定,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复垦。按照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和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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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6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出梧政发[2006]47号文件,规范桂梧高速公路梧州段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文件明确规定,临时用地要尽可能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特别是水田,必须给予被用地单位或村民小组青苗补偿费、土地租用费,使用耕地时还须缴纳耕地复垦费,自施工单位与被用地单位或村民小组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支付。临时使用水田、旱地等耕地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恢复原土地使用性质;如不能恢复原土地地类须另行增加补偿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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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笔发现各地在批临时用地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将临时厂房,临时周转房,甚至还有临时饭店批准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用地只有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两种情形才能批准使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工程施工、堆料、运输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以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的……”将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也作为批准对象,进一步扩大了审批范围,虽有突破法律之嫌,但也符合立法精神和土地管理工作实际。由于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既不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也不需要用地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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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临时用地,是指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在短期内使用的与生产生活或建设工程相关联的各种不需办理征收与农用地转用手续,临时使用的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附属性和不改变土地性质与用途等特征。临时用地是用地保障的重要补充,用好用足临时用地政策对广西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因此,笔者对如何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工作进行了初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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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做到依法管理,补偿到位;达到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临时用地使用行为,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临时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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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体系的必要性和基本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于临时用地及补偿的现状,概括地说,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乃至政策性文件对其规定都显粗略,但在社会现实中却存在着允许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项目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宽泛,补偿标准混乱不一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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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显然,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土地的规划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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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的逐渐完善,以及国家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严格控制,存量土地通过招拍挂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越来越多。由于存量土地的现状多样,情况比较复杂,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不少问题,主要是原有建筑物的处置问题。原有建筑物对照规划用途可分为二类:一是不适应规划用途的,处置比较简单,就是通过整体收购后拆迁;二是建筑物在土地用途改变后不用拆建,可继续保留使用的,其处置时要复杂得多,问题也就相对要多。下面就存量土地在储备出让时对第二类原有建筑物的处置作一个简单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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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本拟讨论的关于建立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体系的范畴,既包括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包括类似于“借过”的情形,即为了取得通行权等他项权利,需要土地所有提供方便,甚至可能会因此给土地所有带来不便的情形,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架设输变电高压线形成的“高压走廊”和埋设地下通信光缆及输油(气、自来水)管道等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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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 《浙江国土资源》2003,(2):32-32
台州市路桥区自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以来,经济发展速度快和发展空间狭窄,农转用速度快和土地供应速度慢的矛盾一直困扰着土地管理部门。为扭转供地落后局面,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建设用地供给速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意见》,开拓思路,狠抓供地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目前全区土地供应速度明显加快。2002年的供地率为67.5%,顺利完成了省市下达的该年度50%以上的供地考核任务。我们的做法主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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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执法实践中,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确定的用途和实际用途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确定破坏"耕地"时,分别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规划"和实际用途一致,均为耕地;二是"规划"为耕地,而实际用地又不是耕地。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三是由于还没办理农转用和征用,"规划"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但实际是耕地,还一直在耕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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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被没收违法用地建筑物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当事人在违法使用的土地上新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这里的“违法使用土地”主要包括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转让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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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为加强油田临时用地管理,促进土地和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油田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用地管理,规范用地行为。严格临时用地的受理及审查办理程序。凡油田单位生产建设临时用地,用地单位须持单位出具的临时用地申请书,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权属、位置、坐标、用途、地类、面积等。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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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的实施,确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龙头”地位。1997-1999年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完成,并经批准实施,标志着土地利用方式实现了从分级限额审批向用途管制的根本性转变。土地规划在土地用途管制,协调各业用地需求,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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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一项基本政策工具,也是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至实施以来,在引导建设单位科学合理选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统筹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中面临着一些新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