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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对农民集体土地进行登记,实行以证管地,依法保证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必须首先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行政村农民集体、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但上述三类农民集体在什么范围内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与行政村农民集体在土地产权上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等,《土地管理法》并未作出明确回答。长期以来争论较多,意见一直很难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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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挂牌出让市场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但是.透过这日益繁荣的市场.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令人深思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市场挂牌出让过程中土地价格涨幅较大.以哈尔滨市2003年第二批危棚房改造项目公开摊牌为例.在竞买过程中.竞买人竞争十分激烈.单宗土地报价次数最高达几十次,6个挂牌项目成交价款分别是底价款2.73倍-36倍,其中鹤岗市三个小区挂牌项目成交价款都超过底价的10倍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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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经济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鹤岗市加大了招商引资上项目力度。鹤岗市国土资源局对鹤岗市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并结合“看项目、找差距、促发展”活动,以确保工业企业和所有好项目都能及时落地。通过土地资源利用潜力分析,鹤岗市按项目性质规划了13个工业项目区,规划总面积1330公顷。[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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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过土地储备,垄断土地市场,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必须直接面对两个实际问题。其一,如何落实土地储备资金;其二,如何规避土地储备风险。前者与土地资产处置有着密切的关系,后者则涉及土地储备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问题。当前,各地实施土地储备应根据实际情况,正确认识本地区土地储备的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方式筹集前期开发资金,并科学地处置土地资产,最终建立商业性土地储备现代企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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