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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预期效果。通过系统梳理与总结国内外湿地生态补偿研究进展、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政策与实施情况等内容,选取跨流域生态补偿—新安江、水生态补偿—三江源、移民安置补偿—长江十年禁渔等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得出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补偿对象不确定、补偿标准难测算、补偿资金单一、补偿监管滞后、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完善湿地生态补偿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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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湿地补偿银行制度运转的关键点及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湿地科学》2018,(6)
20世纪90年代,美国实施湿地补偿银行制度,借助市场力量进行受损湿地异地补偿,有效保护了湿地,完成了湿地"零净损失"管理目标。通过梳理美国湿地补偿银行制度的总体框架,分别从湿地补偿银行的建立、银行客户与信贷内容,湿地补偿率的确定和湿地补偿的监管4方面,分析湿地补偿银行制度运转关键点,重点介绍湿地信贷的交易、湿地补偿率等技术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建立湿地补偿银行交易制度的政策建议,为推进湿地生态损害补偿市场化运转和实现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依据与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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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各国推行的湿地保护政策不尽相同,但多数国家是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机制将湿地生态补偿与湿地保护的目标相结合。目前我国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尚显不足,存在立法滞后、边际模糊、程序缺位、监督缺位等问题。在比较法视域下考察加拿大、美国、印度、泰国的湿地生态补偿实践,借鉴其成熟的湿地生态补偿经验。从制定生态补偿法、明确法律关系要素内容、完善程序性规范、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由此完善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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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湿地屡遭威胁的情况下,需要加强湿地保护力度和提高湿地保护效率。湿地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利益调节机制,已经成为保护湿地的重要手段。只有构建起适宜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才能确保北京市的湿地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对北京市典型湿地区域的实地走访和调研,对现行湿地保护政策和法规的解读,以及对北京市湿地保护现状的解析,分析了北京市开展湿地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晰了北京市构建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条件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了北京市构建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注意事项,以期为北京市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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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评价湿地生态价值补偿质量对衡量相关政策的执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采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涵盖自然条件、补偿行为和补偿效果3个准则层17个评价指标的西北地区湿地生态价值补偿质量评价体系。以2005—2020年数据为基础,计算各单项指标结果,采用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评价我国西北地区湿地生态价值补偿质量。结果表明:青海省湿地的自然条件最好,宁夏最差;2015年宁夏补偿投入最多,其余年份新疆投入最多;2010年陕西省补偿效果最好,其余年份青海省最好。2005—2020年湿地生态价值补偿质量由高到低依次为:陕西>青海>新疆>宁夏>甘肃。评价结果反映了我国西北地区湿地生态价值补偿的质量状况,可为该地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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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湿地科学》2016,(1)
开展湿地生态补偿研究,对于平衡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矛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查阅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首先阐述了湿地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其次,从湿地生态补偿主客体、补偿意愿、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资金来源5方面,对近年来国内外湿地生态补偿的主要研究进展进行了系统梳理;最后,提出了中国湿地生态补偿研究的主要方向是跨学科综合性研究、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研究、湿地生态补偿和人类福祉关系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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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湿地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公园是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内容,湿地生态补偿是生态系统服务研究的前沿和热点,两者对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福祉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在整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揭示了国家公园湿地生态补偿的重要性,介绍了中国国家公园发展概况,系统阐述了国内外国家公园湿地生态补偿工作在管理机构、法律政策、补偿机制等方面的研究进展。与生态系统服务权衡、人类福祉相联系,建立中国湿地保护交易制度,推动国家公园管理部门统一行使园区内生态保护补偿职责,探索湿地长制度,成为未来国家公园湿地生态补偿的重点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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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对盐城滨海湿地影响较大的一些地方政策,发现这些政策对盐城滨海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诸多不利,主要表现在:湿地开发利用政策偏重经济发展,轻视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围垦政策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导致盲目、超强度围垦;沿海产业政策不合理,致使湿地环境污染;湿地政策的执行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湿地相关政策体系,确立可持续发展作为盐城滨海湿地政策的指导思想,选择全面保护的湿地政策目标;制定综合性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政策体系,例如,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投入政策机制、湿地资源生态补偿政策机制,完善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技术政策、产业政策等;完善湿地政策执行的管理体制,加强湿地政策的法律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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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胶州湾滨海湿地为研究对象,采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和条件价值法,估算滨海湿地生态补偿标准。以分析和筛选研究区生态补偿需求下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指标为前提,估算2005年、2010年和2015年研究区的调节服务价值,并根据服务价值的减少量,估算出生态补偿标准上限为48 946.35元/(hm2·a);采用条件价值法,估算出研究区生态补偿下限为37 695.00元/(hm2·a);根据胶州湾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和社会状况,认为适宜的滨海湿地生态补偿方式应以现金补偿为主,以政策补偿为辅,尝试性应用技术与智力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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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科学》2015,(6)
深入推进湿地生态补偿工作一直是中国的重大需求。围填海活动在为人类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及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造成了生态损害,导致生物栖息地破坏或丧失、生态系统功能减弱和生物多样性受损等。以围填海活动造成的湿地丧失、受损为前提,通过对受损的滨海湿地"损失什么—损失多少—补偿什么—补偿多少"的科学评估与判识,从结构—功能—过程出发,在物质量、价值量和可替代性等方面,建立不同受损湿地类型的生态补偿机制与模式,有力推进湿地生态补偿工作,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综合运用经济和技术手段为主的转变,有利于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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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补偿是指由湿地环境受益主体补偿给湿地生态服务的生产者与提供者。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武汉市目前唯一的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浅湖和沼泽湿地草甸相连续的湿地生态系统。在对沉湖湿地的生态功能和生态补偿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开展了生态补偿的前期调查,对沉湖湿地补偿原则、范围、对象、标准、资金来源等提出一些想法,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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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滇池流域湖滨生态带建设的资料收集及实地调查研究,分析了滇池流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现状,探索出滇池湖滨生态带建设管理的3种模式:政府管理、企业管理以及政府-企业共同管理,并比较了3种模式的优劣势。建议根据不同类型生态带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对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及各类型区生态补偿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出适合滇池湿地生态补偿的机制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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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区湿地恢复的生态补偿效应评估 总被引:47,自引:0,他引:47
洞庭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泊湿地景观生态系统之一,湿地资源丰富。但由于人类不同历史时期的围垦和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严重退化,湿地面积大为减少。随着洞庭湖区按照国家“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的整体战略部署,以及“4350”工程的实施,湖泊面积、湿地资源将会得以恢复。然而,退田还湖中移民农户为保护与恢复湿地,牺牲了部分利益,成为受损方。洞庭湖区湖泊湿地的退田还湖工程是恢复长江生态功能系统工程中一个很重要的子系统,工程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在于退田还湖农民在其中损失的利益能否得到补偿,及其为生态恢复所作的贡献能否得到承认。作者在实地调查和试验的基础上,依据环境经济学原理和方法,对洞庭湖湿地恢复引起的湖区农户收益减少和一系列的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恢复表现,进行了价值评估,由此得出湿地恢复应对湖区移民农户的生态补偿值。以湿地恢复的生态补偿评估为基础,探讨了评估方法与建立补偿机制重要性,以期实现“以人为本”的战略目标,也为顺利进行退田还湖的后期工作,广泛调动广大群众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为合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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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生态补偿制度的核心问题,补偿标准存在诸多争议。随着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化与定量化,以生态服务量作为生态补偿标准逐渐成为一种共识。以辽河口湿地生态服务为研究对象,提出基于生态价值的等级补偿制度。根据环境特征,将辽河口湿地生态服务分为物质供给(石油供给、植物供给、水产品供给)、调节服务(水文调节、气候调节、污染物降解)、支持服务(生物多样性保护、促淤造陆)、文化服务(科学教育、休闲旅游)4大类。基于以上生态服务类型,采用专家打分法,分别赋予一定的权重(W)。对某一特定的生态服务而言,根据其年生态服务价值量变化率的高低,分别赋予对应的分值(S),生态服务补偿指数(In)=W×S。根据总生态补偿指数的高低,依次给予6个等级,建立合理的等级生态补偿制度,为科学制定湿地保护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