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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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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2011年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其中基准线法被确定为全国碳交易初始配额分配的主要方法。钢铁行业作为仅次于电力行业的第二大碳排放部门,加快对其开展基准线法碳交易的测算、设计和评价,对纵深推进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文中基于2018年钢铁企业直报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单位产品碳强度这一关键指标,确定了中国钢铁行业开展全国碳交易的基准线方案。结果显示,钢铁行业碳交易基准线应包括炼钢及之前的6个工序,基准值宜采用效率较高的前70%至80%范围内的企业碳强度均值,在配额确定时无需考虑行业区域差异,但针对企业间碳强度差异较大的工序应设立从历史法到基准线法的过渡期。  相似文献   

2.
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为背景,运用电力行业细分的递推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模拟我国统一碳市场下不同碳交易机制的实施效果及其经济影响。研究表明,全国统一碳市场有助于我国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并且可以缓解碳减排对经济增长造成的负面影响;相比基于碳排放量免费分配初始碳配额的“祖父法则”,基于碳强度基准免费分配初始碳配额的“标杆法则”可以降低碳交易价格、增加碳配额交易量并扩大碳市场规模;采取拍卖方式有偿分配初始碳配额时碳市场中各行业面临更大的减排成本,但有利于增加政府收入;对碳市场未覆盖的行业和居民户征收碳税能有效控制其碳排放、增加政府财政收入、降低碳交易价格并促进我国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实现;全国统一碳市场在抑制火电行业发展的同时将不同程度地促进清洁能源发电部门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碳排放交易体系存在诸多影响配额供需两端的因素,为避免配额供需严重失衡和碳价格剧烈波动,湖北碳交易试点建立了一套系统的碳价格稳定机制。这套机制包括配额分类管理及注销机制、企业配额事后调节机制、配额投放和回购机制、碳价格涨跌幅限制机制,对湖北碳交易试点的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对上述机制进行了分析评估,并据此提出了全国碳交易体系建设中建立碳价格稳定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2017年底中国全国碳市场启动,全球正式运行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达到21个。伴随碳排放权交易的广泛开展,加之产品市场不确定性的冲击,控排企业的违约行为也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基于此,根据中国碳市场试点地区的通行交易规则,通过在产品市场中引入随机冲击,分析在具有储蓄机制且存在不确定性需求的碳交易体系中,企业违约行为的方式以及监管强度对企业违约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抽查比例较高的强监管设置下被试不会产生系统动机来排放违约,弱监管设置下明显的报告违约会导致排放总量上升。即使面临不确定性冲击,储蓄机制依然能促进控排企业以一个相对有效的方式跨期分配生产量。因此给出如下建议:违约处罚应该分级,报告违约处罚力度应大于排放违约;为提高实际履约率,各地应提高排放报告抽查比例;完善配额储蓄机制。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欧盟独立交易登记系统(CITL)的抓取、识别、清洗与融合构建了全样本的交易大数据集合,完整地重现了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在试验阶段的市场微观结构。进而从市场内部微观视角出发,对EU ETS的市场微观体系、排放企业的微观交易行为,以及市场供需微观演化等予以分析,结果表明在市场建立初期:排放企业的交易大多是以配额履约为目的;交易行为呈现活跃度低、季节性和同向性的特点;市场上少量的高排放企业凭借其在配额总量、资金和信息上的优势在交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此外,微观行为数据还反映了金融部门在碳配额交易中的作用:配额在前期流向金融部门使得供过于求的状况有所缓解,但当配额流出金融部门时,市场供需失调的情况被迅速放大。在碳市场建立初期,理解EU ETS市场参与者微观行为特点以及潜在的风险,对中国即将启动的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机制设计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6.
基于中国风电及光伏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现状及发展趋势,针对CCER供给、抵销和价格形成等关键机制问题,运用电力部门细分的递推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模拟了在取消电价补贴的背景下全国碳市场引入风电及光伏CCER交易及抵销机制的经济影响。研究发现:引入CCER交易及抵销机制会降低碳配额交易价格,并缓解取消电价补贴对风电和光伏电力的负面影响,但也会削弱全国碳市场的碳减排效果,且随着CCER供给总量增加这些作用更明显;全国碳市场引入CCER交易及抵销机制后,碳排放强度较高的控排行业将选择购买更多的CCER,其中火电行业是主要的CCER需求方;未来我国如果不放开CCER项目备案审批则风电行业将是主要受益方,而未来适度放开CCER项目备案审批则风电和光伏行业都将从中受益。因此,全国碳市场在引入CCER交易及抵销机制的同时需从紧设置初始碳配额发放量,并可考虑适时重启CCER项目备案审批工作以更好地促进风电和光伏电力的发展,但允许的CCER清缴比例上限应结合碳减排目标合理设定,以避免对全国碳市场产生较大冲击。  相似文献   

7.
中国正面临着低碳减排和保持经济增速的双重挑战。为利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实现减排目标,我国自2013年起开始建设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于2017年12月起宣布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然而碳市场的顶层设计不可一蹴而就,需要在我国宏观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分阶段逐步推进。短期(2020年前)碳市场建设重在强化产权制度建设,完善市场交易基础。中期(2021—2030年)碳市场建设要形成活跃的市场氛围,充分降低我国的温室气体达峰成本。长期(2031—2050年)碳市场建设要形成稳定上升的碳价趋势,为我国的低碳转型提供长期动力。  相似文献   

8.
根据沈阳市72家供暖企业调研数据,利用IPCC温室气体清单方法核算供热企业碳排放量。结果表明:在151 d供暖期内,不同热源形式碳排放强度差异显著,小型分散锅炉房平均碳排放强度为58.25 kg CO2/m2,区域锅炉房为53.42 kg CO2/m2,热电联产为49.87 kg CO2/m2,组合式热源(燃煤锅炉+热泵)为34.49 kg CO2/m2,清洁能源为21.58 kg CO2/m2。基于不同热源形式碳排放强度和清洁发展机制推荐的基准线确定方法,设置了实际排放、历史排放、单体容量40 t/h以上区域锅炉房排放、热电联产排放、技术水平领先前30%和40%企业排放6种基准线情景。通过各个碳排放基准线值比较,结合沈阳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未来碳交易市场计划,建议选择技术水平领先前40%企业排放情景下的碳排放基准值46.57 kg CO2/m2作为沈阳市2013年供暖行业的碳排放基准线。以此基准线为起始基准线,对2014-2020年的碳排放基准线进行了预测。  相似文献   

9.
基于CGE模型的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的环境经济影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应用上海市能源-环境-经济CGE模型,针对碳排放交易机制所涉及的重要要素,包括覆盖行业和分配方式等设计不同的情景,模拟了在不同的就业条件下碳排放交易机制对经济的影响和对传统污染物的协同减排效应。结果表明,如果碳交易纳管行业释放出来的劳动力能及时被其他行业吸纳和消化,则碳交易对GDP的整体影响为正,碳交易的实施产生了双重红利。若劳动力不能及时转移,则碳交易对GDP的整体影响为负,2020年不同情景下GDP损失为1.5%~2.4%;相比覆盖部分行业,在覆盖全部行业的情景下,碳价格最低,从2013年的30元/t增加到2020年的202元/t,对高耗能行业的竞争力影响相对较小,但是由于所有行业都纳入到纳管范围,使得对GDP的负面影响最大;此外,实施碳交易能明显改善环境效益,有助于推动SO2和NOX减排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全国碳市场将在电力行业启动交易,配额分配方法是其核心。通过试点经验对比分析,将对全国起到借鉴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八试点共纳入电力企业202家,在覆盖范围、信息披露、分配方法、抵消机制等方面存在共性和差异,但普遍存在基准线法基础薄弱、间接排放处理不科学、热电联产供电和供热分摊困难等问题。建议在制定全国碳市场电力部门配额分配方案时应考虑循序渐进、协调推进、稳定性、科学与实用、激励和灵活、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1.
评估中国试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TS)碳减排效果的现有研究普遍存在处理组样本选取范围明显大于试点ETS实际覆盖范围的问题。因此,文中对研究样本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甄别:将2005—2017年各省的六大高耗能工业子行业中纳入试点企业的体量占相应子行业体量60%及以上的工业子行业作为处理组,将非试点地区的工业子行业作为对照组。基于双重差分法的分析表明,相较于对照组,试点ETS在启动后不仅促进了处理组工业子行业碳排放绝对量的下降,还促进了其碳排放强度的下降,说明试点ETS具有明显的碳减排效果。工业子行业的总产值和人均总产值分别与其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呈现出一定的库兹涅茨曲线效应,工业子行业资产的流动性越强、盈利能力越强、面临的环境规制强度越大,越有利于碳减排。建议主管部门坚定依靠市场手段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尽快将更多行业纳入全国ETS;另外,应提高体系运行相关数据的公开力度,定期对体系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  相似文献   

12.
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是确保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顺利开展碳交易、推动企业碳减排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研究表明,通过明确法律制度保障、完善信息披露路径、加强监管等措施,可以有效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建议在综合考虑国内碳市场信息披露、省级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等工作基础上,推动我国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在法律基础、制度框架、重点要素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并加强监管。  相似文献   

13.
目前,交通行业已成为中国局地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重要排放来源之一,而且随着交通运输规模的不断扩大,与工业和生活排放相比,交通排放贡献占比呈相对增加趋势。文中构建了“CGE-CIMS联合模型”,对中国交通行业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局地大气污染物和CO2协同控制效应进行量化评估。结果显示,与BAU情景相比,环境税、碳税、成品油消费税以及政策组合情景均促进了交通行业的电力消费替代汽油、柴油等石油制品,即使考虑政策实施后电力消费增加导致的间接排放,各情景下综合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量(ICER)仍为正值,即各项环境经济政策均具有较好的协同控制局地大气污染物和CO2的效果。本文最后提出了包括聚焦高排放交通工具,以补贴低碳交通方式配合绿色税制改革,以及电力行业低碳发展等交通行业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配套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   

14.
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已启动。钢铁行业是被纳入碳市场的主要行业之一,碳市场政策势必对其竞争力带来一定的影响。文中通过构建局部均衡模型,从价格、产量、贸易和碳泄漏等方面定量研究分析碳市场对我国钢铁行业竞争力的影响,并对影响模型结果的关键参数做敏感性分析,包括减排成本曲线、配额分配方式和贸易弹性。研究结果表明,碳市场对于钢铁行业的竞争力影响不太大,但是需要高度关注碳泄漏问题。  相似文献   

15.
IPCC于2022年4月正式发布了第六次评估报告(AR6)第三工作组(WGⅢ)报告《气候变化2022:减缓气候变化》,该报告以已发布的第一和第二工作组报告作为基础,评估了各领域减缓气候变化的进展。报告的第九章建筑章节系统全面地评估了全球建筑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现状、趋势和驱动因素,综述并评估了建筑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潜力、成本和政策。报告主要结论认为,全球建筑领域有可能在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但如果政策措施执行不力,将有可能在建筑领域形成长达几十年的高碳锁定效应。报告的主要结论将成为全球建筑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参考,对于我国建筑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交通运输行业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双碳”目标对交通领域碳减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耗统计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的统计数据基础较为薄弱,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公布统一的交通运输温室气体核算方法,温室气体排放存在底数不清的问题,其核算边界、范围、方法都有待进一步明确。文中通过梳理国内外交通运输领域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及测算方法,提出了适用于我国交通运输不同子领域温室气体的测算研究思路。并针对我国交通运输温室气体核算工作现存问题,从健全行业能耗与排放核算方法体系、建立交通运输能耗与碳排放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交通能耗与碳排放核算方法培训、强化数据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我国交通运输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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