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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市县动态     
<正>杭州市余杭区出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实施意见近日,余杭区结合该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出台了《余杭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实施意见》,并将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意见明确了土地抵押和土地随房抵押的范围:无地上定着物和在建房屋形象进度未超过±0.0的土地使用权直接在国土部门办理抵押  相似文献   

2.
2010年12月,A公司向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7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为担保借款,A公司将其评估价值为14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给该银行,其中土地评估价值为106万元,房屋评估价值为34万元。但在办理抵押登记的过程中,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出现分歧。  相似文献   

3.
<正>随着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日趋活跃,因土地使用权抵押产生的债务纠纷也日渐增多,浙江省2013年当年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8万件,抵押金额达1万亿元。各级登记机构要求明确土地抵押登记法律政策的呼声强烈,特别是国有划拨土地、储备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抵押情况,以及企业之间债权关系产生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较多,规定模糊,难以操作。因此,必须通过摸清情况,健全土地抵押登记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4.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海盐县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截至今年9月份,海盐县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转让变更登记2650宗,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转让变更登记10宗,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63宗,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在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能尽快办理的尽快办理,从而使得部分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单位能尽快拿到土地证;土地抵押登记746宗,  相似文献   

5.
案例
  2012年2月,某私立医院到国土部门办理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2013年5月,该医院欲以土地证项下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并申请抵押登记。  相似文献   

6.
今年以来,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国土窗口制定“加减乘除”办证四法,做好“四则运算”,着力整治窗口“办事难、办证慢”的顽疾。1—10月共办理土地登记7189件,同比增加3.0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6343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0件,抵押登记65件,抵押金额195661.48万元,抵押面积123.45万平方米,注销登记712件。查封登记36件。补(换)证登记23件。一是规范登记做“加法”。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案件分析:一、如何看待甲乙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效力2012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甲公司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10亩土地租给乙公司使用,双方在出租合同中约定,该地块用于物流。乙公司随即对该地块进行了建设并投入物流经营。后经土地管理部门查明,甲公司该出租地块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并不能作为仓储用途,乙公司对此情况也知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又出租的现象  相似文献   

8.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由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买卖双方须在60日内到房屋和土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土地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这既是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必经程序,也是确认土地和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土地登记过程中,正确确认合法的土地转让合同,是依法开展土地登记工作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9.
近来。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办证中心窗口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群众发现,原来5天才能办好的抵押登记,现在2天就办好了,有的甚至只要1天。这是该县国土资源局为方便群众,在土地登记期限方面进行了提速。2007年以来,随着金融资本市场的持续火爆,该县到国土资源局办证中心窗口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企业和群众是络绎不绝。据统计,2007年全县共办理土地抵押登记638宗,由于群众对抵押融资在时间方面要求很紧,出于对群众切身利益的着想,该县国土部门自加压力,通过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加快程序流转,努力实现提速。先是将抵押登记从过去的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现又从2008年1月1日起,再从5个工作日缩短到2个工作日。自1月1日实行提速以来,该局窗口已为群众快速办理土地抵押登记45宗,而且有时遇到群众比较紧急时,经办人还通过加班加点在当天内给予办毕,真正做到“急群众所急”。受到群众一致好评。图为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指导客户填写表格。  相似文献   

10.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相似文献   

11.
一是简化抵押审批手续。分局积极简化办理程序,使企业可以凭房产抵押登记受理单就可以到国土窗口申请土地抵押登记,确保土地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同步进行,提高了办事效率,有利于企业重续资金链。受到了企业的好评。截止7月底,窗口已办理此类抵押登记315宗,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6.1%。二是开辟上市“绿色通道”。  相似文献   

12.
正案情简介:A县建委拖欠城东公司修路工程款80.472万元,1994年10月27日,A县人民政府决定给城东公司划出10亩土地作为补偿。1995年12月,A县土地管理局给城东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5年12月28日,城东公司就出让所得6706平方米土地申请登记发证,但其填报申请土地登记时未写明土地用途,县土地局在审核过程中亦未在《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等文书上载明土地用途。  相似文献   

13.
在日常土地登记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企业通过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变更企业股权结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登记。这种股权转让引起的土地登记是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登记手续,还是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目前说法不一,有的人认为这是故意规避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限制条件,是一种避税和土地投机行为。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有的人认为这是企业在法律框架内的合理选择,可以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4.
甲和乙是远房亲戚。甲在县城有住房一套,甲1990年将房屋卖给乙,乙支付给甲5万元,但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仅有一个证人丙在场。1992年,乙申请土地登记,该县土地登记部门仅凭丙的书面证言就向乙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非开展总登记)。乙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乙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房屋、土地的过户手续。但甲声称其没有将房屋转让给乙,而只是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5万元不是房款,而是房屋的租金。因此要求撤销县国土资源局给乙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未得到支持。县国土资源局特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相似文献   

15.
正案情简介:2016年,某单位办理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划拨补办出让手续后,因土地使用权性质和土地用途调整,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换发不动产证。但是属于该项目范围内的多位业主之前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对此,不动产登记机构有不同的意见,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单位原持有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也给予项目用地的划拨补办了出让手续,已通过行政手段重新确定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审批文件给予其单独  相似文献   

16.
问:因债务关系,乙某将甲某上诉至人民法院,甲某得知后潜逃.法院遂判将甲某位于城关镇某村委会的一处房屋拍卖用来偿还债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甲某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均未进行登记.于是人民法院执行庭向国土管理部门下达了协办通知,要求国土部门给甲土地使用权先行登记,然后进行拍卖以偿还乙的债务.  相似文献   

17.
融安县从2001~2005年5年间共出让土地533宗,总面积34.3212公顷,转让土地1802宗,面积18.4116公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2102宗,面积93.6655公顷.融安县的土地市场在不断扩大,因此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该县在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管理机构和制定土地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对融安县土地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作一浅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8.
案件回顾:一块国有坑塘地,被县人民政府颁发了两个土地使用证,除土地使用人不同外,其他登记时间、内容一模一样。针对该案,国土部门应如何解决?笔者对2015年第3期《法制天地》栏目"一地二主引争议"一案进行分析后认为,该案可以从七个方面予以明确:第一,乡政府是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19.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土地相关税费的征收征管工作,近日,锦州市国土局、锦州市地税局、锦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制订了具体措施:一是加强部门配合和分工协作,严格执行“先税后征”政策,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时,对没有出具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免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无论何种经营方式,对纳税人无土地使用权证的,税收管理人员要告知经营者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到国土部门开据《土地情况证明(回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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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5年9月6日,新兴公司与利山公司达成合作建房协议,双方约定成立天隆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新兴公司将自有的30亩土地作股投入天隆公司,占50%的股权.2005年11月2日,新兴公司又将自己在天隆公司股权中的45%转让给合作伙伴利山公司,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5年12月26日,新兴公司因故想收回转让给利山公司的45%股权.新兴公司的理由是:股权转让无效,因为双方的股权转让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5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的有关规定: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现双方未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故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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