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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今天,我们在龙游县召开全省"规范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工作现场会,得到了衢州市委、市政府和龙游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上午,我们考察了龙游的晨东小区、翠竹小区、社里村、新槽村;刚才,我们观看了龙游县宅基地管理工作专题片,深感震撼;杜世源市长、刘根宏县长分别向我们介绍了衢州和龙游的宅基地管理工作,很受启发;德清县、义乌市、云和县分别从规划管控、模式创新、民主管理、制度改革等不同方面作了经验介绍,讲得都很好,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其中义乌是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其思路和经验对各地也有很好的启发性.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宅基地管理和农民建房工作.下面,讲三点意见.  相似文献   

2.
案例 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我在农村老家有5间父母(父母10年前已去世)留下的旧房子,共90平方米。由于年久失修,去年5间房子全倒塌了。今年村里通知我说,由于我的户口早已不在村里,村里要收回我父母留下的90平方米宅基地作为它用。而邻居谢某(他在南宁搞个体,但户口还在村里)的房子也倒塌了,但村里却不收回他的宅基地。请问,村里这样做合理吗?为什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像房子那样可以继承?南宁市唐山路28号刘兵刘兵读者:你来信已收到,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问题现答复如下:村里的做法是合理的,并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  相似文献   

4.
[现身说法] 对话华明街"宅基地换房模式"破解城镇建设土地和资金难题记者(下同):华明街的宅基地换房实施以来受到了很大的关注,请给我们介绍一下当时启动的背景.  相似文献   

5.
1991年,修武县高村乡周流村村民李某在土地管理部门为其宅基地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04年,因村庄规划,李某住宅需拆迁,村里为李某新规划了一处宅基地,要求李某将原宅基地交回村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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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居民陈某获得一处宅基地,随后,县政府为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2004年3月,陈某将该宅基地转让给常某,双方在县政府办理了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7.
<正>1991年,修武县高村乡周流村村民李某在土地管理部门为其宅基地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04年,因村庄规划,李某住宅需拆迁,村里为李某新规划了一处宅基地,要求李某将原宅基地交回村集体,李某不予理会。2004年2月,李某拆除了原宅  相似文献   

8.
案例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  相似文献   

9.
正1月10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所谓"逆城镇化"行为。此言一出,非议四起。难道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吗?难道农业不需要来自城市的大资金支撑吗?姜大明先生说了前半句话,没有说后半句,没有解释清楚不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是为什么。笔者支持暂时不能由城里人购买农民宅基地,这不是歧视农民,而是保护农民的利益。目前,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尚未完成,农民户均拥有宅基地尚在变化之中,所有权不明晰,谈不上稳定的交易。即使允许交易,拥有实力的必定是城市居民与少数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 我系某村村民,2005年出嫁后,村里曾多次要求我将户口迁走,否则便不给我弟的建房申请盖章.因我无法将自己的户口与丈夫的城镇户口合在一起,被迫在2007年12月向村里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参与村里的利益分配、不划宅基地、不分耕地.2008年6月,因城市建设,村里大片土地被国家征收,人均可分配土地补偿费5001 6.37元.请问:我是否可以请求分配?  相似文献   

11.
如何实现宅基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使沉睡的资本苏醒,既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又增加农民财产收益,使长沙农民在宅基地换房过程中切实增加财产性收入,我们应该有良好的期盼。  相似文献   

12.
今年以来,临海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宅基地"三统一"试点工作.据统计,该市今年对50个行政村开展宅基地"三统一"试点工作,可利用废弃宅基地1200多亩;如按全市998个行政村计算,废弃宅基地可利用的面积达2万多亩.  相似文献   

13.
正案 例张辉(化名)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三。三兄弟各有一处宅基地,其二哥张建(化名)房屋一座,共三间屋。1992年,村委调整宅基地,将张建房屋占地范围的少部分调给他人,并答应为张建另划一处宅基地,但附加条件是张建必须将房屋拆除。对村委的宅基地调整意见,张建开始是同意的,但事后又反悔了。20年过去了,张建的房子没有拆除,村里也没有为其另划宅基地。2012年9月,张建因病去世,由于生前无配偶子女,临终前立下遗嘱,房产由三弟张辉继承。张辉按遗嘱继承张建的房屋后,向村委提出请求:村委为其二哥重新划分一处宅基地,并且由自己继承。  相似文献   

14.
资金紧张是旧村改造工作的"瓶颈".近几年来,上级虽然下拔了一些专项资金用于旧村改造,但十分有限,向群众集资,高压线不能碰.上高县在旧村改造工作中,不断开拓,勇于探索,因地制宜,试行宅基地"竞价择位,有偿使用"新模式.强化以经济杠杆管理为主,辅之以行政、法律手段,规范了宅基地使用安置源头,杜绝了宅基地占用的随意性,走出了一条"竞价择位"筹集资金的新途径.自2000年至今,全县共有22个村庄通过"竞价择位"模式出让土地1万余平方米,土地收益达210余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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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01年,家住城郊某村的村民陈某与覃某(覃某不属农业家庭户口)结婚。婚后,陈某在村里分得宅基地一块,并办理了农村宅基地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均注明权利人是陈某。同年,陈某在该宅基地建了一栋四层楼房。3年后,陈某因病去世,覃某要求将这块宅基地及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再办理陈某享有的部分产权继承手续。在申请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陈某的父母提出宅基地及房屋不是陈某与覃某夫妻共同财产,应全部作为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以农民"有地就有其居"为居住利益保障核心的。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涉及到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社会局势的稳定,我国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从原国家土地管理法到新国家土地管理法,一直采用以宅基地的审批方式,农村村民一经批准一处宅基地,就可以在此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该审批方式为我国大量农民的居住保障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在以宅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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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村民邵某欲在与林场工人张某相邻的宅基地上建房,为防止张某院墙在施工中倒塌伤人,经村委会调解,张某临时拆除其南面部分院墙让邵某施工,待邵某房屋建成后再将院墙恢复.2005年8月施工完毕后,张某欲恢复院墙时遭邵某阻拦.经民事诉讼,县法院认为邵某所建造的滴水坡侵入了张某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所载的土地范围,判决邵某拆除其在张某宅基地内建造的滴水坡.邵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称张某户口"农转非",不应再享有集体宅基地,要求县法院撤销县政府2002年颁发给张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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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老王是村里的五保户,常年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侄子王涛(化名)担负一切生活、医疗费用并悉心照顾。2017年3月,老王去世,丧葬费由村委会支付。就在国土部门对老王生前的宅基地及5间房屋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时,问题出现了——王涛认为,该宅基地应由其继承使用。其理由为:作为侄子承担了叔叔的一切生活、医疗费用,并且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此处宅基地应由他本人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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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对于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长期以来,农村旧的宅基地管理模式造成农村村民住房严重超标,一户多宅以及空心村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村宅基地极度浪费。“一户一宅”制从当前全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对农村宅基地使用作出了科学合理的界定。但是,在执行“一户一宅”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立法和实践中加以解决,并不断完善现有的制度,以达到科学合理地利用农村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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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 例张辉(化名)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三。三兄弟各有一处宅基地,其二哥张建(化名)房屋一座,共三间屋。1992年,村委调整宅基地,将张建房屋占地范围的少部分调给他人,并答应为张建另划一处宅基地,但附加条件是张建必须将房屋拆除。对村委的宅基地调整意见,张建开始是同意的,但事后又反悔了。20年过去了,张建的房子没有拆除,村里也没有为其另划宅基地。2012年9月,张建因病去世,由于生前无配偶子女,临终前立下遗嘱,房产由三弟张辉继承。张辉按遗嘱继承张建的房屋后,向村委提出请求:村委为其二哥重新划分一处宅基地,并且由自己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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