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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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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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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被没收违法用地建筑物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当事人在违法使用的土地上新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这里的“违法使用土地”主要包括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转让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相似文献   

3.
“乡亲们,今天县乡联合执法大队将依法拆除村民雷军义的违法建房,原因是雷军义违犯了(《土地管理法》第77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房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住房。由此给雷军义造成了1万多元经济损失,对此,我们表示遗憾。希望大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一定要依法使用宅基地,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似文献   

4.
正案例2019年3月,某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村民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承包地200平方米建超市,当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张某对此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也拒不执行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5.
<正>问:我局接到举报,一个村民私自在未利用土地上建房,我局拟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查处,请问是否需要拆除房子?答:本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经营性房子,二是建住宅。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该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  相似文献   

6.
陈某经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该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相似文献   

7.
陈某经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该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相似文献   

8.
案情:2005年3月,某县城关镇西街被纳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住在该街道的居民文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强行违法占地抢建一栋三层楼房。2005年5月18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处罚人文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64.8平方米,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  相似文献   

9.
"朱营村村民朱某未经批准私自占用耕地840平方米建养殖场,其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这是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五里源国土资源所近日印发的<土地违法案例选编>中的一个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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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9年7月,王某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租赁某村机动地533平方米建设幼儿园,违反了原《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第四十三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5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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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9年7月,某市自然资源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张某未经行政部门批准,租赁B村2100平方米土地建厂房。经调查,该地类型为园地,建厂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张某的违法占地行为,该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相似文献   

12.
<正>案例2017年5月,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000平方米土地建光伏发电站,经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地类全部为未利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法人员6月份立案查处,并对违法当事人以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下达了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就本案而言,该处罚是否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3.
基本案情2014年吴某芬与L市D区蓝天街道莲西村村民签订租用协议,将位于莲西村周畈乌坛口的30亩土地用于项目开发,吴某芬等未经批准于10月17日起搭建3个球形大棚和一个金字塔大棚,总面积3893平方米。经查,此地块已于2011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2015年12月,L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6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14.
土地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自土然资源,鉴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我国实行的是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与之相适应,我国刑法中对一些严重影响土地管理秩序的土地违法行为也予以了规定。我国现行1997年《刑法》规定了四种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在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的部分,分别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342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8条)、非法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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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12年3月,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5300平方米林地建住宅区。国土资源部门巡查发现后,多次进行制止,并对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李某拒不停工。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其行为属非法占地行为,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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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L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上诉人吴某芬、周某伟诉L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一案败诉。2014年吴某芬与L市D区蓝天街道莲西村村民签订租用协议,将位于莲西村周畈乌坛口的30亩土地用于项目开发,吴某芬等未经批准于10月17日起搭建三个球形大棚和一个金字塔大棚,总面积3893平方米。经查此地块已于2011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2015年12月,L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6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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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9年7月,某市自然资源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张某未经行政部门批准,租赁B村2100平方米土地建厂房。经调查,该地类型为园地,建厂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张某的违法占地行为,该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疑点本案中,该自然资源分局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  相似文献   

18.
没收建筑物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重要行政处罚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针对非法转让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均有“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处罚规定.……  相似文献   

19.
在日常行政执法中,我们经常遇到某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二个或多个法律规定,这种违法行为即为"双重违法行为",如土地违法行为中的非法占用土地,所有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在违反土地法的同时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假如占用的土地是林地则又违反了林业法,占用的是水域则又违法水利法等等.  相似文献   

20.
2007年12月25日上午,汤阴县法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和白营乡人民政府组织130多名执法人员,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白营乡胡营村基本农田建食用菌厂和未经批准非法扩建的制砖厂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25089.9平方米,并由县电视台全程跟踪拍摄予以曝光。至此,汤阴县开展土地违法案件集中强制拆除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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