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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抵押是不动产权利的抵押,是债的一种担保形式。海域使用权抵押使资金融通更为便利,为经营者提供重要的筹资渠道,活跃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的作用显而易见。目前在实践中,已经出现海域使用权抵押的案例。而调整海域使用权抵押的法律规定仅在《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中出现,海域使用权抵押的法律研究与立法都存在着严重的滞后现象。为此,笔者对以下五个有关海域使用权抵押的法律问题做一探讨,与相关人士共同切磋与交流。一、海域抵押权概念、设定1. 海域抵押权的概念在我国,海域抵押是指海域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海域占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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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海域使用权为用益物权,为完善海域使用权物权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是从制度上落实海域使用权物权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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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海洋开发与管理》2009,26(12):76-76
随着国务院批准实施<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加快推进亲一轮沿海开发,江苏省政府于今年8月31日出台了<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此举标志全国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化规范作率先在江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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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升 《海洋与海岸带开发》2010,(10):52-55
我国的海域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海域资源、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2001年10月27日,我国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确立了海域使用权制度,并对海域使用权的范围作出了界定,但是对海域使用权抵押制度没有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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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抵押作为新兴的融资方式,得到普遍的认可,但是因相关法律未明确以怎样的方式对海域使用权价值的评估,故其在实践中遇到适用的阻碍,文章主要从农渔业用海和工矿交通用海权两个方面进行论述,阐释了对海域使用权价值的评估体系,也就是说对渔业适用三方联保贷款,而工矿交通则适用设立专门的担保机构以此来解决海洋功能分类定制,便于向金融机构以海域使用权获得相应的贷款,促进经济发展,为改革开放40年经济持续发展献出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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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作为一种独立物权,权利人应有权转让,但由于该权利具有公法属性,转让行为应取得无居民海岛所有人——国家的同意才能转让。只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依法可以转让,其就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也就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并不是实物抵押而是具有权利抵押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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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快速进步,我国对海域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从二维平面转向三维立体空间开发,但随之也对我国海域空间范围界定和权属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从海域立体空间分层特性出发,对我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确权的内涵、基本原则、考虑因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对我国海域三维立体开发利用中面临的困境和管理配套制度的设计进行了综合探讨。研究结果表明:海域空间可以分为水面上方、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5个部分,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确权则是在同一海域多层次利用中,对基于特定功能用途所占用的特定海域空间开展使用权确权的过程,在海域使用权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构建和完善海域空间三维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以确保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确权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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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监执法工作是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利,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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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1.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是由海域使用权的性质决定的海域使用权具有物权的性质。我国“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承认国有土地和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规定了组织和个人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采矿权、或取水权等。法学专家将对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归为用益物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域使用的种类和规模不断扩大,对海域空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越来越迫切。如港池、养殖、围海、油气开发、海上娱乐场等海域使用权,是从海域国家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排他性权利。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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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推动了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兴起,海域市场的有序发展需要健全的海域评估体系加以配套,海域评估对于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海域评估对象是特定的"海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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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确立了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因此海域使用权具有一般物权的效力。同时海域使用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其效力又有特殊之处。从物权角度来说.海域使用权的效力基础是海域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而其效力内容包括海域使用权的优先效力、排他效力和妨害排除效力。通过对海域使用权效力的理解和分析,海域使用法律制度可以从突出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性、建立海域区分使用制度和加强海域使用权宏观保护等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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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构建了海域资源资产价值核算的理论与方法,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测算未取得使用权海域资源资产的预期纯收益,综合核算海域资源资产价值。结果表明,我国海域资源资产价值总量高,主要集中在未取得使用权海域;不同区片未取 得使用权海域的资产价格与功能类型、离岸距离和用海结构有关。通过市场法和收益法核算出的海域资源资产价格相近, 其中收益法核算的未取得使用权海域资源资产的价格较高,与我国海域资源资产市场化程度不高、近年来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调整有关。开展海域资源资产的分类核算能够在我国现有的海域定价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评估海域资源资产的预期收益,核算未取得使用权的海域资源资产价值。应根据自然条件和规划用途开展海域资源资产的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地定价, 并完 善资产的有偿使用和用途管制措施, 从而确保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海洋经济持续高效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