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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案例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  相似文献   

2.
<正>1991年,修武县高村乡周流村村民李某在土地管理部门为其宅基地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04年,因村庄规划,李某住宅需拆迁,村里为李某新规划了一处宅基地,要求李某将原宅基地交回村集体,李某不予理会。2004年2月,李某拆除了原宅  相似文献   

3.
<正>2004年,甲村村民张某在乙村购买了一宗宅基地,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以张某非乙村村民为由拒绝了该申请。2008年,张某将户口迁到乙村,又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对于如何办理张某的第二次申请,存在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4.
案情 原告:仲甲 被告:某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仲乙 1989年仲甲获批农村宅基地一处.因界址不清一直与西邻仲乙发生纠纷,仲甲多次申请被告予以调处均无答复。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仲甲曾先后3次向该镇土地管理所书面申请要求处理与仲乙的宅基地争议。2003年5月13日仲甲与仲乙所在的村委会也向该镇土地管理所书面请求处理仲甲与仲乙的宅基地争议;  相似文献   

5.
为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村庄和集体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汤阴县在全县农村开展了宅基地民主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县289个行政村,已有94%的村庄成立了农村宅基地监管小组。2002年,共解决宅基地纠纷1678起,化解信访问题300余个,拆除旧房4000余间,收回旧宅基地2400余亩。一、民主管理促进了农民宅基地规范管理长期以来,在农村稳定工作中,村民宅基地管理一直是农村干部的“主要戏”,究其原因:一是农村宅基地审批监  相似文献   

6.
<正>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的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是集体土地三项建设用地之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作了原则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相似文献   

7.
2004年,村民邵某欲在与林场工人张某相邻的宅基地上建房,为防止张某院墙在施工中倒塌伤人,经村委会调解,张某临时拆除其南面部分院墙让邵某施工,待邵某房屋建成后再将院墙恢复.2005年8月施工完毕后,张某欲恢复院墙时遭邵某阻拦.经民事诉讼,县法院认为邵某所建造的滴水坡侵入了张某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所载的土地范围,判决邵某拆除其在张某宅基地内建造的滴水坡.邵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称张某户口"农转非",不应再享有集体宅基地,要求县法院撤销县政府2002年颁发给张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8.
“乡亲们,今天县乡联合执法大队将依法拆除村民雷军义的违法建房,原因是雷军义违犯了(《土地管理法》第77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房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住房。由此给雷军义造成了1万多元经济损失,对此,我们表示遗憾。希望大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一定要依法使用宅基地,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似文献   

9.
案例 2000年,辖区某农户经批准异地重建住宅.当事人承诺建新拆旧.几年后,国土部门在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时,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在该户旧房屋未拆除、宅基地未收回、原土地登记未注销的情况下,又对其新宅基地进行了登记发证,造成该户拥有两处宅基地.2008年,该农户宅基地所在地块被列入旧城改造范围,拆迁人在前期调查时发现该农户有两处宅基地,并都持有合法的土地证.为此,拆迁人向国土部门发函,要求确认该户两处宅基地土地登记是否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10.
为响应国土资源部2004年11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同志对典型乡镇村进行闲置宅基地、空置宅基地、超占宅基地情况和村庄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22,19(1):F0002-F000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于2022年1月19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1.如何申请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相似文献   

12.
一、基本案情: 南宁市某城区甲乙村民小组因为一块300亩的土地发生权属纠纷.其中乙村民小组持有城区政府1991年颁发的<山界林权证>,但是该地块一直以来都是两个村民小组共同使用.2006年10月,甲村民小组向城区政府提出权属调处申请.  相似文献   

13.
<正>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居住使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土地之上建造农宅的权利,也是我国物权法体系的一个特有的概念,且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所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态是农村村民长期享有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宅都是可以继承并且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所以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农民的一种福利保障。  相似文献   

14.
关于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宅基地更是农民生活和生产稳定的基本保障.农村宅基地管理失范,既不利于保护耕地、集约和节约土地,也不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新农村建设.当前,由各种因素的制约,农村宅基地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户多宅"、超法定面积占用宅基地现象较为普遍;建新房子不拆除或腾出老房子的情况难以有效消除;进城务工空置、闲置宅基地呈上升趋势.对此,我国不少地方出现了"双增"怪圈:一方面是城市建设用地急剧增长,另一方面是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居高不下.为此,要使"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相挂钩"的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机制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5.
正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突破,也是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的城乡土地管理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早在2014年,桐庐县就开始探索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多项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一、落实村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坚持集体所有1.收回废弃宅基地在积极开展旧村改造、"三改一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及时拆除破旧房屋和非法"一户多宅",村集体依法收回老宅基地,让"宅基地不是祖产,是集体资产"的意  相似文献   

16.
宅基地主要指农村村民居住生活使用的庭院用地,农村村民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获得宅基地,对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的权利。近年来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住房热也随之兴起,大量的土地被占用,由此引发了大量的问题,现就宅基地方面有关问题做一下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案件原因 村民闫某、郭某均是豫北某村村民,两家为前后邻居,中间的一处空闲地原是闫某祖传的老宅基地,1952年县人民政府为闫某的老宅基地颁发了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5月闫某搬到了在其房后居住且长年不在家的伯父家居住,1954年底,因年久失修,房屋坍塌,该宅基地空闲至今.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村民李某在结婚后就与父母分家另过,并经合法手续修建了一处住宅。去年父母双亡后,他打算将父母的旧宅翻建成新居,继续使用。但是当地政府及国土部门不予以批准,还要他拆除旧宅上的房屋,将宅基地交回给集体。请问,为何农村村民一户不能占有多处宅基地呢?问法  相似文献   

19.
自2006年3月起,新野县樊集乡村民建房纷纷要求办理一份司法见证书,这是该乡国土所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减少宅基纠纷而采取的新举措.截至目前,已有52户村民办理了农村宅基地司法见证书.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 2004年8月,上海市A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与甲土地整理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该区一宗地块出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应于2004年12月31日之前动工建设.签约后,甲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2005年2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地块的开发建设权益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了土地转让费用.2005年4月,区计委批复同意乙公司建设商业用房,并要求其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2007年2月,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向乙公司出具业务受理单,受理了乙公司调整建设用地有关事项的申请,但因动迁以及规划调整,该地块始终未开工建设.2010年6月,经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申请,区政府批复同意该局以协议收购方式收回涉案地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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