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宅基地应确权给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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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秀琴.这块宅基地应确权给谁?[J].资源导刊(河南),2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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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秀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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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件原因 村民闫某、郭某均是豫北某村村民,两家为前后邻居,中间的一处空闲地原是闫某祖传的老宅基地,1952年县人民政府为闫某的老宅基地颁发了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5月闫某搬到了在其房后居住且长年不在家的伯父家居住,1954年底,因年久失修,房屋坍塌,该宅基地空闲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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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宅基地 坍塌 失修 家居 伯父 权证 土地 县人民政府 邻居 豫北 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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