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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农地产权"三权分离"模式——对现行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实行“二元土地所有制”结构,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民根据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取得土地的经营权。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主体界定不清,农民没有稳定可靠的权利,农村土地难以流转,导致农地资源不能优化配置等诸多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对现行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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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城市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土地产权是以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使用为目标,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有流动的使用制度。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在农村和城市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在农村,实行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城市,实行的是土地国家所有制。 一 现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 现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在明确土地的国家所有基础上,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质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权利的分割,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分离出来,仅保留部分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组成土地所有者权利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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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对农民集体土地进行登记,实行以证管地,依法保证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必须首先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行政村农民集体、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但上述三类农民集体在什么范围内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与行政村农民集体在土地产权上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等,《土地管理法》并未作出明确回答。长期以来争论较多,意见一直很难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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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有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就是这看似简单的所有权的转移,实践中却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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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问题,在国家已经颁布的相关法律中已经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早在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就做出了如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厂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休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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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土地分为私人所有、联邦政府所有和州政府所有三种。美国农地市场是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制手段管理农地流转,农地市场是一种“准完全竞争性”市场。法律保护农地所有权不受侵犯,允许私人土地买卖和出租,政府一般不予干涉。出售土地时,买卖双方根据当时农地的市场价值评估买卖价格,达成买卖协议,既可由买卖双方自己协商,也可聘请私人估价公司,然后双方共同到县政府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实现土地产权的转移,完成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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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法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近年来土地资产价值的日益显化,土地权利问题逐渐成为我们不得不直面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当前实践中,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着主体不到位、权利义务不明晰的问题,近年两会期间屡有代表或委员提出把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固定给农民的类似建议或提案。但是,把土地集体所有明确为农民个人所有,就突破了我国实行的土地公有制,涉及到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中有关规定的方向性调整。笔者不赞同这种激进的做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还是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依法稳步推进,其着眼点应在于努力探索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的多种形式,关键是合理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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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具备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但收益权能因为要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交纳地租,因而是不充分的.在处分权能上,可依法出租、抵押,也可在不改变用途条件下,依法转让使用权,因其终极处分权仍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手中,所以也是不充分的.当使用权主体未按合同使用土地或越权处分使用权时,所有权主体可以行使终极处分权,终止合同,收回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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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断引起土地纠纷和上访案件的发生,已经成为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尤为重要。但与国有土地不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而管理权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所有权与管理权是完全分离的,因此,解决农村宅基地违法现象又是一个难题。1农村宅基地违法现象及成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通过并颁布实施,此后各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相继成立,开始了用地审批与确权发证等一系列行政性工作。在此之前,我国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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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助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有效实施
近些年来,我国农村许多地方弃耕、抛荒或毁田、滥占农地建房等破坏地力、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的出现固然是农地经济效益的低下造成的,但土地承包金的约定不明,承包人责任不清显然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规定适当的土地承包金对土地承包人起着一定的“刺激”作用,它意味着如果土地承包人不积极行使土地权利获得较大收益的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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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土地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明确土地产权关系,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利益,保障土地交易安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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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涵义
所谓农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框架下,农地产权结构被分解为3种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涵义,就是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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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5,(8)
<正>农村土地改革的核心,是如何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土地经营权,并对土地经营权进行准确的定位。2014年12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视角下,土地经营权属不属于"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内涵和性质如何?笔者拟对一些相关内容进行探析。土地经营权的主体按照农地三权分离的改革思路,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土地承包权归农民,土地经营权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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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1)
正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有集体所有土地怎么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具备种植条件的,原集体成员可以耕种;建设需要时,应当退还所耕种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时如何确认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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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课题组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9):53-54
正允许农地使用权抵押,对于解决农村融资难题,实现城市化工业化具有现实意义。农地使用权是指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2003年8月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的法律地位,并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者对土地的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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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我国农地权利制度正面临第二次分置。第一次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置。这次分置摒弃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合一,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决了农民的生存难题;第二次便是近些年提出的"三权分置"政策,即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经营权的分离。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赋予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功能。虽然缺乏法律依据,但是"三权分置"理论却得到了各项政策、决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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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用3年的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这对于我们基层地籍管理人员做好土地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次培训,既有宏观层面上的深入讲解,又有操作环节上的具体分析,大家都感到学到了不少新知识,十分解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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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取得的一项重要财产,它关系着农民一辈子的切身利益,农民将其视为"命根子".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村宅基地尚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农村村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是取得生存居住的权利,而城镇居民不享受此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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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作为不动产的房地产实际上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所结合而成的不动产物权。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严格地说,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局限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