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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土地流转是现阶段国土资源工作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以出让、转让、出租、联营、入股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行为,已经在全国不少城镇客观存在,且数量和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据初步统计,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有20%的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宅基地进入了隐形市场,上述现象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集体土地市场的内在需求。显然,简单地加以限制是限制不了的,我们应该拓宽思路管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充分发挥集体土地资产作用,节约与集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这方面广东省已经率先为我们做了榜样。在《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出让、出租、转让和抵押其使用权,它应该是对上述决定的具体化、规范化、为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建立“两种产权,一个市场”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思路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是当前推进城市化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一方面农民进城定居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却没有相应减少;另一方面,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的潜在市场价值急剧上升,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活动与日俱增.由于我国法律不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和出租等流转行为,所以这些交易大都是私下进行的,因而容易引发流转问题.  相似文献   

3.
现状近年来,常德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出租、转让行为日益增多,不仅乡镇企业用地随改制普遍已经流转,原已废弃的原村办学校等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等也呈自发流转趋势,现已基本形成隐形流转市场.主要表现形式有:  相似文献   

4.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直接为种植业、畜牧业服务的基础建设用地以外,其他建设用地,都是非农业建设用地。利用农产品和畜产品开办的加工工业也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但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田间道路和种植大棚、养殖棚圈等属于农业建设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况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相似文献   

5.
矿业权市场是矿业权在流转过程中所形成的市场体系,包括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矿业权的出让是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将探矿权和采矿产权有偿出让给探矿杈人和采矿权人,由此形成的市场称为矿业权的一级市场:矿业权的转让是矿业权在探矿者、采矿者和其他经济实体中转让(包括台作勘查或开采、作价出资、出租、抵押等),由此形成的市场为矿业权的二级市场。我国矿  相似文献   

6.
州县传真     
海南州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挂牌成立为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州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近日,海南州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在州国土资源局正式挂牌成立。海南州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为州国土资源局下属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维护和规范土地市场交易秩序;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条件的初审,土地权属、交易鉴证,税费测算及代收等;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它单位或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及挂牌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相似文献   

7.
湖南省政府参事秦希燕在两会上表示,希望通过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引入市场化原则,平衡推进城镇化建设. 秦希燕认为,对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的关键是修改《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按照《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就是说,按照《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是严格限制了宅基地的流转.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相似文献   

8.
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集体土地的权利完全或部分、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出租、出让、出售、交换等各种形式的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近年来,我省各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凸现、土地价值快速攀升,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行为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且表现形式日趋隐蔽,不易察觉,造成耕地破坏、部  相似文献   

9.
《浙江国土资源》2005,(9):26-26
据《中国经济周刊》,新中国历史上的第四次土地流转改革已由广东省首开先河。今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农民手中的农村集体土地,将以与国有土地同样的身份——同地、同价、同权,进入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草案)》,使农地直接入市拥有了合法地位;而《管理办法》中对农地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等行为所给予的颇具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被学者点评为是“一个懂得市场需要的制度安排”、“难能可贵”。  相似文献   

10.
改革开放以来,对城市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和抵押等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较为完善的流转政策体系.但与此相对应,一直没有给予集体建设用地明确的流转法规,造成大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事实上的存在,但却是"合理不合法".  相似文献   

11.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获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可以转租、转让和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也属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本文从土地市场、法律关系主体、土地使用者权益等方面分析了国有土地租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不同。1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对出让方式的补充。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1.1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中规定: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是作为出让形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1.2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转让和抵押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  相似文献   

12.
<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多,土地的价值被体现出来,大量的土地进入市场交易,用于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出现,其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占有很大一部分。在交易过程中,由于许多企业和个人对城镇住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   

13.
政策导读     
允许农民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文件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该文件中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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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的限制条件之一是,属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开发投资额的认定在国家层面暂无统一规定,在实践中研究开发投资额内涵和认定办法,依法依规办理土地转让。2017-2018年在原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中探索放缓投资额条件,促进企业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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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文件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该文件中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已成为经济活动的一个焦点,群众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日益提高,对集体土地产权的流转,产权的实现,维护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各级政府对土地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导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乱,影响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不安全,给农村稳定带来了隐患.为此,研究和探讨集体土地产权建设,规范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已成为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又一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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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已成为经济活动的一个焦点,群众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日益提高,对集体土地产权的流转,产权的实现,维护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各级政府对土地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导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乱,影响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不安全,给农村稳定带来了隐患。为此,研究和探讨集体土地产权建设,规范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已成为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又一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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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人将其土地使用权通过租赁、转让、并入合作组织以及作价投资于法人企业等方式,使土地使用权属发生变化的行为。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正在稳步扩大。据有关方面披露,目前农村耕地总体流转率已经超过15%,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在50%以上;还有少数地方比例更高,有的县市接近百分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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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推进,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这使得发展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成为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事实上,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成为农村普遍现象。但在传统农地权利体系下,承包权和经营权无法分割,这就使得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时常出现权利主体和所享权利与义务无法对应的现实问题。因此,为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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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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