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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正>案例张某和李某共同投资建食品加工厂,由李某负责出面与某村委会签订林地租赁合同。食品加工厂基建施工时被国土部门发现,执法人员在要求该加工厂提供用地手续的同时责令其停止施工。在调查时得知,该加工厂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也未办理营业执照,李某只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由本人与某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一份(调查期间,李某故意隐瞒  相似文献   

2.
<正>1991年,修武县高村乡周流村村民李某在土地管理部门为其宅基地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04年,因村庄规划,李某住宅需拆迁,村里为李某新规划了一处宅基地,要求李某将原宅基地交回村集体,李某不予理会。2004年2月,李某拆除了原宅  相似文献   

3.
随着室内定位技术、BIM-GIS技术和室内地图研究的发展,室内位置服务需求日益旺盛。作为室内位置服务的关键技术之一,室内路径规划成为研究与应用热点。但是早先的路径规划技术往往基于单层网络拓扑模型而设计,由于模型缺少楼层之间的连通信息,而不能实现跨楼层导航算法分析;而后随着跨楼层导航算法的出现,跨楼层的路径规划、导航及定位得以实现,但这些跨楼层导航算法基于楼层连接通达规则,往往需要多次遍历楼层信息,运算效率低下。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利用电梯、扶梯、楼梯等楼层间连接信息,设计、实现了基于楼层连接表的室内多层路网分析模型,并采用逐层分析的方法和多次网络分析,实现室内跨楼层的带有多个途经点路径分析。整个技术框架包括跨楼层路网生成模块、位置点接收模块、网络分析模块、循环控制模块。算法方面,本研究采用双向遍历的A*最短路径分析算法,通过网络路径分析,最终将满足约束条件的规划路径显示在移动设备上,帮助用户实现跨楼层、多途经点的定位与路径导航。  相似文献   

4.
<正>甲村村民李某,为了办幼儿园,以每年每亩2000元的价格租用乙村村民马某的2.5亩耕地,并和马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合同约定,马某只负责提供土地给李某使用,建幼儿园的一切外部事宜由李某负责,发生任何纠纷与马某无关。随后,该违法占地行为被群众举报,县国土局监察大队立案查处。县局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下达了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李某不履行处罚决定,而是一意孤行,继续  相似文献   

5.
在实施村镇规划的过程中,某村委会与市民李某达成协议,李某拆除其继承的老宅,村委会利用村内空闲地为李某重新划宅一处。  相似文献   

6.
<正>案情介绍2013年,村民王某在自己承包的2100平方米土地上建木材加工厂,2016年木材加工厂经营不善,王某和村民张某协商,以65200元将该木材加工厂转让给张某建设面粉厂。2018年,张某又将面粉厂以8万元转让给李某之后,李某在该土地上将面粉厂改建为加油站。某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经过调查认为,李某建设加油站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占地,遂对李某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李某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二是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  相似文献   

7.
<正>案例某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村民李某在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310平方米建超市。该局立案后,经过调查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占地,遂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考虑李某仅仅是占用310平方米罚款也就是3100元,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便没向李某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其间,李  相似文献   

8.
由于多层建筑空间相对于室外环境存在按楼层分层的三维空间特性,在室内路径分析中需考虑楼层空间位置信息对最优路径规划的影响,而传统基于节点之间的网络连通拓扑模型的最优路径规划方法并没有空间概念,不能很好地应用于室内路径分析。为此,针对室内最优路径规划问题,基于多层建筑空间的层次特性,采用分层结构化的方法,提出结构化动态网络分析模式,实现了室内分层最优路径算法。该算法将各楼层路网和楼层连接均视为独立结构,根据停靠点的楼层分布情况,逐楼层动态构建跨越2个楼层的结构化网络模型并以该网络模型进行跨楼层的路径分析,从而得到多层建筑空间中遍历所有停靠点的最优路径。试验结果表明:相比传统最优路径算法,该算法在路径规划结果更加合理的情况下,时间效率有明显提高;另外,结构化动态网络分析模式可根据需求定义不同的楼层转换规则,更具灵活性。该算法可应用于城市大型公共建筑中,让室内路径分析与室外路径分析进行对接,使路径分析更科学、全面、合理。  相似文献   

9.
在实施村镇规划的过程中,某村委会与市民李某达成协议,李某拆除其继承的老宅,村委会利用村内空闲地为李某重新划宅一处。村民朱某认为,李某不符合划宅条件,而自己有两个孩子,虽然年龄尚小不够分户条件,但住房紧张,便不顾村里的反对,擅自占  相似文献   

10.
2013年某县土地资源监察大队办理过下面的一个案件:甲公司原有一2000平方米的钢材场地,有国有划拨用地的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甲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私自与李某签订转让协议,折抵所欠李某的46万元借款,并将土地使用证交给李某。此后,李某一直用该地存放矿山设备,直至去年5月份,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李某在该宗地上兴建住宅用房。对于这个违法行为,该大队处罚的法律条款是:对甲公司按非法转让土地立案查处,对李某按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立案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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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囤,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是"储存",中性动词。那么,"囤地"呢?土地,对于开发商来说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囤地"本来是房地产开发商正常的市场行为。但曾几何时,在房价日益高涨带来的情绪压力下,"囤地"被视作意在让房价脱离民众购买力的"奸商诡计",而被加以贬义。伴随政府对开发商土地开发监管的加强,"囤地"又成为了政府、开发商与民众之间的博弈象征。  相似文献   

12.
[案情]张某和李某虽经村、组同意分别于1985年、1989年建成房屋,但都没有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合法证明。两宅之间3.2米宽空地上的土方为张某所垫,并种植树木。由于两户之间界址不清,李某遂要求镇政府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1992年镇土地管理所征收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所依据的统计表显示:李某宅基地东西宽13米、南北长22米;张某宅基地东西宽13.3米、南北长22米。1998年12月,有关李某的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只在“宗地草图”栏标明了李某的东邻是王某、西邻是张某,宗地四至、界址使用面积等均未标明;有关张某的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在“宗地草图”栏仅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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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某县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于2007年3月19日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李某于当日填写了《竞买申请书》和报价单。公告期满后,李某以183600元的价格竞买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2007年4月县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与李某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载明:李某在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与拍卖人即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李某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应支付宗地全部出让价款,逾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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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20年6月,李某在某市看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销售农村集体第三产业用房(以下简称"三产房")安置房,单价为每平方4 000元,李某打算购置但又担心办不了不动产权证。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反复向李某强调,他们办理的产权交易鉴证证书与不动产权证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用于抵押、转让。之后,李某将多年的积蓄拿出来交了定金。李某的女婿吴某知道后查看了合同、交款凭证等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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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3年3月,李某向A县国土资源局提交材料,对人民法院变卖给他的房屋用地提出申请登记发证。李某提交的材料有:人民法院2013年1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城市规划主管部门2011年开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及法院变卖已经登记到李某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被执行人莫某(债务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裁定变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一幢房屋给李某(债权人)以抵偿债务。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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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5年3月,某国有农垦企业将国有农用地承包给职工李某种植经济林,签立合同约定:承包期至2034年;未经企业同意,李某不能转包、买卖、出租、抵押、荒芜,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国家建设使用该地,承包合同终止。李某将上述土地转包给张某,签立合同约定,承包期30年,国家建设使用该地时,张某无条件退出。2013年12月,省政府做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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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编辑同志:您好!半年前,我将自己位于一处小区的顶层房屋租赁给了李某,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不曾想,李某并非用来居住,而是用于饲养狗、猫、鸽子乃至蛇类等大量宠物。由于臭味、噪音不断,毛发四处横飞,污水、粪便随处可见,遭到左邻右舍的强烈反对。鉴于与李某交涉后,各种不良现象并没有得到多大改善,我遂提出解除与李某的租赁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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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12年3月,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5300平方米林地建住宅区。国土资源部门巡查发现后,多次进行制止,并对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李某拒不停工。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其行为属非法占地行为,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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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前不久,在项城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办事大厅,项城市水寨办事处李某等人为该局送来了锦旗。李某紧紧握住值班局长郭剑的手,激动地说:"多谢国土局,多谢郭局长帮我们解开了十余年的心头疙瘩……"李某等人是水寨镇潘营六组村民。10年前潘营六组3.5亩的土地补偿款由原城郊乡政府错发给了潘营一组,置换的土地又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兑现。他们在国土资源局上访时,遇到了值班局长郭剑。得知这一情况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向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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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原由 李某系豫北某市东郊村城里组村民(农业户口),1999年与东郊村城里村民小组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承包了该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20亩.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给李某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了李某一家与东郊村城里村民小组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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