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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逐渐扩大,对其周围海域的影响也日趋严重,因此必须尽快加强对无居民海岛的管理。《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于200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后,沿海地区已陆续开展相关工作。本文对无居民海岛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为管理部门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提供思路和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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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进入了集中管理的阶段,管理逐步规范。本研究基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的主要环节,在回顾《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分类管理体系不完善、资源综合调查滞后、科技支撑不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度大等4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海岛管理制度体系、有序推进系统性的资源调查和研究、优化开发利用活动分类管理、建立科学的规划体系、有效破解多头管理困局等对策,为在国家机构改革大背景下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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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最早起源于新石器时代,距今已有超过6000年的历史。无居民海岛在自然资源、领海基点、国防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都具备重要的价值,但其开发与利用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用以规范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但总体上偏远区域无居民海岛开发无人问津,部分区域无居民海岛无序与无度开发利用的现象长期存在。因此,文章旨在通过文献综述,梳理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的现状。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主要研究现状,包含环境承载力、使用权属以及价值评估等方面;我国无居民海岛开发与保护的法律、政策支撑;我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实践情况等。从而为无居民海岛的深入研究提供基础性资料,服务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与综合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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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与管理保护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介绍了厦门市无居民海岛的总体分布情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据此提出了建立统一协调海岛综合管理体制,实施开发利用许可证制度;编制厦门市无居民海岛开发保护规划;加强对海岛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控制海岛开发强度;建设“数字海岛”等开发和管理保护厦门市无居民海岛的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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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开发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在厦门海域的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居民海岛开发适宜程度取决于对其生态重要性与开发可行性的综合评价.本研究从表征生态重要性的物种、生境和自然历史文化遗迹,以及反映开发可行性的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构建无居民海岛开发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专家咨询法和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在评价指标量化与标准化处理的基础上,建立生态重要性-开发可行性互斥矩阵确定无居民海岛的开发适宜程度.对厦门海域的实际应用研究结果表明,其18个无居民海岛的开发适宜性总体偏低,中度适宜开发的海岛共有7个,低适宜开发的海岛有8个,不适宜开发的海岛有3个,评价结果与国家海洋局2011年发布的可供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中厦门海域部分基本吻合.作者建议对厦门海域中度适宜开发的无居民海岛可据其资源特征进行适度开发;对低适宜开发的无居民海岛应优先保护海岛生态,维护海岛自然属性;对不适宜开发的无居民海岛应重点加强海岛生态保护,必要时进行生境的重建和修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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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揭示我国无居民海岛自身特征蕴含的对开发顺序的客观要求,文章基于海岛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分析,从地理学、生态学、环境学和国土安全学的角度阐述无居民海岛开发的影响因子,通过深入研究无居民海岛开发与影响因子之间的关系,用加权的方法确定无居民海岛开发的适宜度,并得出无居民海岛应当由远及近开发,远岸岛开发优先于近岸岛,对沿岸岛施行保护的结论。通过探讨无居民海岛开发时空顺序,以期为我国无居民海岛可持续开发利用,维护国家权益和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提供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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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是一套完整的用岛文件和申请材料,分别侧重于海岛定位和功能分区、开发项目空间布局、用岛合理性分析等内容。三者之间关系密切,《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具有指导性、控制性和约束性特点,侧重于海岛定位和功能分区,是指导《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的重要依据,由政府部门批准实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要具体落实《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提出的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的一切要求,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依据《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用岛合理性进行论证,是支持海岛使用的科学分析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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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海岛使用权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是制定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最低标准定价的基础。2010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的海岛分类体系存在与国家和地方分类体系衔接不够、用岛类型与用岛方式概念混杂、对生态用岛引导作用不明显等问题。本文对无居民海岛各类分类体系现状及关联性进行了梳理,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继承《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关于适度开发利用海岛的主导用途分类的基础上,充分体现资源有价、生态有价的原则,将原有的10类无居民用岛类型通过合并、新增、保留,调整为9类。根据用岛活动对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和植被等的改变程度,将无居民海岛用岛方式划分为6种。初步构建了基于用岛类型和用岛方式的无居民海岛使用分类体系,为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最低价标准调整、分类施策和精细化管理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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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海岛管理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阶段,但法前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是横亘在我国海岛管理工作面前的重要课题,其中无居民海岛林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关键和难点。无居民海岛林权问题的解决难点表现在:法律依据不足;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与岛上集体所有林权的矛盾,以及无居民海岛集体所有林权与海岛使用权的权属重叠矛盾;无居民海岛纳入林地用途管制问题。文章通过分析和总结地方管理部门对无居民海岛林权问题的处理经验,发现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政府征收集体林地法律依据不足、林地补偿成本偏高、不动产权利类型登记不明确、用地类型变更不适用于无居民海岛、林权问题对用岛项目影响较大等。针对以上问题,通过构建无居民海岛林权问题处理路径,以期完善我国的无居民海岛管理制度。从法律层面,针对无居民海岛的特殊性,修订完善法律法规;从管理层面,建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占用林地预审制度和无居民海岛集体林地征收制度,确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并将无居民海岛林地使用权按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处理,加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构建无居民海岛森林资源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从技术层面,做好无居民海岛本底调查,在单岛规划中开展无居民海岛生态适宜性评价,加强无居民海岛主导用途和用岛类型分类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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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海岛和规范海岛的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宣传、学习和落实《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是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和职责。北海分局作为授权性海洋行政管理主体,依据国务院授予的法定职责和职权,应依法管理好北海区所属的637个无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为此,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