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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征地补偿及安置的概念、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制度缺位暴露的问题,以及我国目前征地补偿制度的基本情况。结合济南市征地补偿安置实际工作,提出提高补偿标准,健全安置社保体系,建立裁决执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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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国土资源局组建以来,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征地管理工作,在征地过程中首先考虑农民的补偿安置,使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2003年,国家进一步开展洽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来,对以往征地工作存在的拖欠补偿费用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认真解决,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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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股安置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被征地农民安置一直困扰着征地工作,是征地工作的难点,能否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成为征地工作成败的关键。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地探索和尝试不同的安置途径,例如货币安置、调地安置、留地安置、保险安置、招工安置等。入股安置作为一种新的安置方式,一些地方也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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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也对征地安置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2004年,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指出征地安置要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当前我国对征地安置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了新的形势下征地安置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的精神。在继续发生大量征地的情况下,广州市如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贯彻国家新的征地安置精神,保持社会稳定,是广州市必须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在广州市农村展开大量调查的基础上,文章研究了广州市征地安置现状,并对广州市征地安置改革的方向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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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并给予补偿安置的一种行政行为。而征地中的补偿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同时也引发被征地农民上访、信访案居高不下,影响了社会长治久安,也暴露出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其中包括:征地范围过宽,为公共利益需要征地的目的性界定不清;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测算方式有失公平;安置方式单一,难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政府征地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缺乏一部完整的“土地征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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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被征地农民采取的补偿和安置方法主要是历史定价法,即产值倍数法,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过低的补偿标准带来了诸多无法调和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被征地农民得到的补偿偏低;基本生活无保障;到各级党、政部门上访或静坐;阻挠建设用地项目施工;抵触征地行为等等,严重影响国家正常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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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断增加,征地工作也出现了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有些问题已经难以在现有政策法规的框架内得到解决,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征地机制,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笔者现就补偿安置及如何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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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和农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的新乡市,坚持“依法征地,合理补偿,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的宗旨,在补偿费使用管理、被征地农民安置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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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和农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的新乡市,坚持"依法征地,合理补偿,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的宗旨,在补偿费使用管理、被征地农民安置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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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协调工作是保障征地补偿费及时依法到位,有效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一个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的一项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协调机制,对于是进一步做好当前征地工作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为此,现就近几年来宁波市的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协调工作情况予以回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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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大平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5,2(6):35-35
征地补偿安置费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就是一个敏感而又棘手的问题.作为一名国土基层干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类矛盾纠纷,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最好就是能够制定出一套具体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使我们在错综复杂的实际工作中能有章可依,农民的利益也能切实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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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保证了基础设施和国家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广大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对于这些被征地农民,采用什么样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安置他们,使其失地不失业、生活有保障,既是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根本所在,也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推进。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即将安置补助费直接一次性发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用于其自主支配、自谋职业。据调查,石家庄、哈尔滨、合肥、兰州、南宁等省会城市货币安置占100%;随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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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法规和政策,把法规和政策交给群众。二是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实施“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告知、确认、听证”的征地程序,向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公开征地补偿安置全过程,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维护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足额地向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偿安置费用,建立征地补偿费分配、发放档案,监督村集体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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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推进城市化的实践中,如何切实有效地保护好失地农民的利益,成为事关稳定大局和城市化顺利推进的重大现实问题。那么,怎么样才能让农民无后顾之忧,并能从征地中真正得到实惠?这正是留用地安置政策出台的目的——惠民,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失地农民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上海、宁波、杭州、温州等地试验表明,被征地农民从安置留用地开发获得的收益大大高于现金征地补偿标准,而且能使农民得到较好的、稳定的、长期的收益。可见,留地安置是目前一种较为理想的征地补偿方式。但随着留用地安置的逐步推广,在各地的实践中都出现了一些与“惠民”目的不协调的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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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马年伊始,本刊即聚焦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从记者的报道中我们欣喜地发现,南宁、柳州、北海三城市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做到了规范化、人性化,对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户采取了多元化的保障措施,保证了他们住有新居、就业有岗、收入有增、养老有保。三城市的和谐征地、文明拆迁得到了被征地拆迁对象的认可和配合,营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初步探索出一条双赢甚至是多赢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之路。然而,不少迹象表明,能做到规范征地、文明拆迁的城市并不普遍。相反,有不少的城市在征地拆迁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补偿不到位、安置不合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