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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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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案情简介:1995年9月11日,A市常德公司经过申请立项、提交拆迁安置报告,与该市土地局签订《A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定金9万元、道路改建费4.24万元后,得到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向A市常德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该批复同意将该市城关区面积为1130平方米的某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常德公司作为综合楼建设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相似文献   

2.
甲和乙是远房亲戚。甲在县城有住房一套,甲1990年将房屋卖给乙,乙支付给甲5万元,但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仅有一个证人丙在场。1992年,乙申请土地登记,该县土地登记部门仅凭丙的书面证言就向乙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非开展总登记)。乙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乙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房屋、土地的过户手续。但甲声称其没有将房屋转让给乙,而只是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5万元不是房款,而是房屋的租金。因此要求撤销县国土资源局给乙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未得到支持。县国土资源局特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相似文献   

3.
<正>在一起非法转让土地案中,市运管局在甲公司支付了征地补偿费后,便将自己名下划拨获得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给了甲公司。由此引发查案分歧——2002年3月,为完善高新区道路运输基础设施,焦作市运管局申请50亩土地建设交管站和运输服务中心。2002年7月,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后,运管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2004年3月,市政府将9553平方米土地划拨给运管局作为办公用地,将  相似文献   

4.
正案情简介:1998年9月福建省某市原土地管理局①(甲方)与某村村委会(乙方)、陈某(丙方)签订征用出让合同,合同内容约定陈某拥有某村一地块的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2007年,陈某在该地建设了一幢6层高的框架住宅楼。2009年底,该市国土资源局与甲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甲公司竞得某地块。2010年,该市原国土资源局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0年4月,甲公司就竞得的某地块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的初始登记,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案件分析:一、如何看待甲乙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效力2012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甲公司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10亩土地租给乙公司使用,双方在出租合同中约定,该地块用于物流。乙公司随即对该地块进行了建设并投入物流经营。后经土地管理部门查明,甲公司该出租地块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并不能作为仓储用途,乙公司对此情况也知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又出租的现象  相似文献   

6.
经叶县人民政府批准,叶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以往有拖欠土地出让金、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存S市2012年第6期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中,盛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成为竞得人。在报S市政府批准同意后,S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盛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某宗地建设用地手续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将位于Y区江湾路南侧的某宗地出让给盛大公司,作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复》同时载明,盛大公司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S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然后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并按要求对土地进行建设,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红线图后30天内,依照土地登记程序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后,S市同土资源局与盛大公司签订了《囝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盛大公司应在2013年1月前支付完土地出让金。  相似文献   

8.
<正>案例2004年3月,甲某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并持有土地使用证。2008年9月,甲某去世,其子乙某申请对该宗地继承。乙某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提出对  相似文献   

9.
李某于1997年8月23日购买X市城关镇周楼村第二村民小组土地,并向该组缴纳地款7万元。2000年7月18日该省人民政府在《关于X市20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中,批准涉案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2002年1月31号,李某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名称为商住楼。同年11月14日,李某与X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第四条规定该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为建设住宅楼。同时,李某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管理费21492元、开垦费774元、证本费55元等费用。2002年,李某向X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颁发土地使用证申请,但X市国土资源局一直未办理。X市建设管理局于2007年4月29日对该地块用地规划予以回复,该地块被拟定为二类居住地。2007年5月17日,X市国土资源局在报上发布公告,对该块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土地用途为居住地。同年6月5日,该局发布变更公告,将已出让给李某的土地再次以挂牌招标方式进行出让。同年7月3日,X市国土资源局向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出中止出让活动通知书,该地块的挂牌出让行为终止。李某于2010年4月27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挂牌出让行为和X市国土资源局、X市政府颁发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相似文献   

10.
正案情简介:A县建委拖欠城东公司修路工程款80.472万元,1994年10月27日,A县人民政府决定给城东公司划出10亩土地作为补偿。1995年12月,A县土地管理局给城东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5年12月28日,城东公司就出让所得6706平方米土地申请登记发证,但其填报申请土地登记时未写明土地用途,县土地局在审核过程中亦未在《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等文书上载明土地用途。  相似文献   

11.
叶告字〔2013〕7号经叶县人民政府批准,叶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以往有拖欠土地出让金、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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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H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与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于2004年6月6日、2005年8月7日签订了关于A地块、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因H公司资金紧张,无法进一步投资开发,遂与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土地出让金等费用320万元.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予以拒绝后,H公司于2005年9月1日以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具有出让土地主体资格,因而双方所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为由,请求法院判决:1、确认双方所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2、退回已收土地出让金等费用3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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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5年9月6日,新兴公司与利山公司达成合作建房协议,双方约定成立天隆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新兴公司将自有的30亩土地作股投入天隆公司,占50%的股权.2005年11月2日,新兴公司又将自己在天隆公司股权中的45%转让给合作伙伴利山公司,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5年12月26日,新兴公司因故想收回转让给利山公司的45%股权.新兴公司的理由是:股权转让无效,因为双方的股权转让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5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的有关规定: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现双方未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故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14.
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规定,上海市嘉定、普陀等区域内的数片地块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可"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甚至可"由出让人无偿收回"。这一说法,意味着在"70年大限之后",买房人可能将面临房子被收回的境地。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瞬间成了一纸租约,买房人为房屋所支付的房款成了提前预支的租金。对于城市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究竟该怎么处理这一问题,笔者在此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5.
经叶县人民政府批准,叶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以往有拖欠土地出让金、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相似文献   

16.
正案情简介:2004年4月30日,鹤群公司与武宁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武宁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武宁县国土局出让位于豫宁南路东侧(原武宁县二粮库)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给鹤群公司,宗地总面积为31 000平方米,应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该土地交付给鹤群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651万元,付款期限为合同签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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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0年8月,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甲方)与一家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下称乙方)签订了转让房地产协议.甲方将划拨土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1656.94平方米,占地2.3亩,转让价为62.9637万元.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转让公证.但未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下发出让并转让该房地产的批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再办理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18.
正1995年7月,某县计划委员会做出了批准西服厂征用某村集体土地45亩的决定,用途为工业。2013年12月,西服厂与华美服装厂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该宗地转让给华美服装厂,用途不变,在此之前,西服厂未办理土地登记。2014年1月,华美服装厂持1995年的征用土地批复文件和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工作人员受理后,在讨论该宗地应如何办理土地登记时提出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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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某商品房建设项目是某市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1997年经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意选址在清水山,同年,经省计委、省外经贸委批准立项.就此项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授权省建设厅批准将清水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4月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清水山两公顷土地,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并向申请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20.
正经修武县人民政府批准,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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