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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问:开展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三十三条以及国家其他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房地产转移时,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有权同时转让、依法转移的土地使用权应办理变更登记、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及房屋产权和土地权利人应一致等.  相似文献   

2.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相似文献   

3.
《河南国土资源》2003,(7):15-16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是指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其发证对象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产权人拥有的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不可移动性决定了只能通过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才能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房产权利变更后,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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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作为不动产的房地产实际上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所结合而成的不动产物权.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严格地说,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局限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  相似文献   

5.
0引言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作为不动产的房地产实际上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所结合而成的不动产物权。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严格地说,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局限在城市国有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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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某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公司欲将其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如何界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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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作为不动产的房地产实际上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所结合而成的不动产物权。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严格地说,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局限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  相似文献   

9.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由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买卖双方须在60日内到房屋和土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土地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这既是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必经程序,也是确认土地和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土地登记过程中,正确确认合法的土地转让合同,是依法开展土地登记工作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0.
房地“两证”合一工作正在全国各地积极推进,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已取得一定成效。2004年12月1日,《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以下间称《条例》)开始施行,按该条例的规定,重庆市房地“两证”将合二为一,以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统一登记发证。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登记发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于是出现了地方法规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根据上述条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也应依法进行招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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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正土地使用权证查询问题咨询读者询问:如何查询土地使用权证取得企业名称,取得年份等?咨询台为您答复:根据《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资料,是指:(一)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二)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对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地登记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第三条:查询原始登记资料,依照下列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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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关于对征地方案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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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我国法律法规对国有划拨用地的用途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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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活动,保证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资料,是指:(一)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二)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对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地登记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原始登记资料,依照下列规定查询:(一)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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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焦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他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如何理解不动产权发表了更为专业的看法和意见。孙宪忠表示,应打消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误解。他强调:“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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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和基准地价的调整,淄博市淄川区在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中出现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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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权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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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楼房登记发证是积极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减少土地权属纠纷,依法保护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性住房上市交易日趋活跃,破墙开店,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已缕见不鲜,如不及时完成楼房登记发证,明确土地用途,科学合理地分摊楼房用地面积,势必造成房地产交易受限,土地二级市场发育受限,政府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因此,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用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对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特别是楼房用地登记发证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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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我们认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尤其是房地产开发用地净地出让,对于把握地供应规模、确保土地及时开发建设、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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