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是一种法人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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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希凯.矿业权是一种法人财产权[J].资源导刊(河南),2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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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希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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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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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全称,它是依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权能分离而产生的,是由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具有不动产物权的某些法律特征,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形式.设立矿业权,可以使矿产资源所有权与人们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的权利相分离,构成独立的财产权.因而矿业权也是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企业的投入所创造的法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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