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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报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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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程序,提高政策法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土地、地质矿产和房屋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修改论证、审查决定或报送审查、解释与备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释义)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或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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