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告 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的通知 2006年第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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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地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06年11月11日至17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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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土资源部 危险性评估 资质管理 施工单位 施工监理 勘查设计 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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