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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  成绩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事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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