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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年大气CO2浓度控制:各国排放权计算
作者姓名:丁仲礼  段晓男  葛全胜  张志强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兰州分馆;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信息中心;
基金项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性项目(编号:KZCX-YW-Q1-10)资助
摘    要: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为即将开始的控制大气CO2浓度的国际谈判,在一些核心问题上提供定量数据.作者指出:要实现控制大气CO2浓度的长远目标,在目前由少数国家主导的且备受争议的减排话语下是难以完成的,必须建立以各国排放配额分配为基石的全球责任体系.本研究首先论证了“人均累计排放指标”最能体现“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正义准则,然后设定2050年前将大气CO2浓度控制在470ppmv的目标,接着以1900年为时间起点,对各国过去(1900-2005年)人均累计排放量、应得排放配额以及今后(2006-2050年)的排放配额做了逐年计算,并根据1900-2050年的应得配额数、1900-2005年的实际排放量、2005年的排放水平、1996-2005年排放量平均增速这四个客观指标,将世界上大于30万人口的国家或地区分为四大类:已形成排放赤字国家、排放总量需降低国家或地区、排放增速需降低国家或地区、可保持目前排放增速国家.2005年前,G8国家大多已经用完到2050年的排放配额,累计形成的赤字价值已超过5.5万亿美元(以每吨CO2价值20美元计),这些国家即使今后实现其提出的大幅度减排目标,它们在2006-2050年的人均排放量上还会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并还将形成6.3万亿美元的排放赤字.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上人均累计排放低,大部分处在第3和第4类,即今后尚有较大的排放空间.中国尽管可占全球2006-2050年总排放配额的30%以上,但今后只有降低排放增速,才能做到配额内排放.最后围绕与国际谈判相关的9个问题,提出了作者自己的看法.

关 键 词: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人均累计排放  排放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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