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征收补偿制度变革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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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刚志.农地征收补偿制度变革之后[J].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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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刚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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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中南大学法学院;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中国财税法教育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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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县市等基层政府以低额补偿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之后,再进行公益建设和商业开发、并获取土地出让金等高额收益,此种"土地财政"模式一直备受社会各界诟病,其中因利益冲突所导致的恶性案件早已屡见不鲜.据媒体报道,2012年1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重大修改,并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坊间传闻,《土地管理法》的本次修改或将大幅度提高征地补偿数额,甚至达到现行标准的10倍以上;可以预见,如果《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则《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也将顺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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