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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遗留建设项目用地处理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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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 0 1年 9月 14日   国土资厅函 2 0 0 1]2 6 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解决建设用地遗留问题的请示》(鄂土资办发 2 0 0 1]73号 )收悉。经研究 ,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凡原《土地管理法》 1987年 1月 1日实施后 ,新修订《土地管理法》1999年 1月 1日实施前批准立项 ,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支付了征地补偿费用 ,已经施工 (仅圈建围墙除外 )或竣工的 ,但尚未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用地均属遗留建设项目用地。二、遗留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 ,属违法行为 ,须依据原《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1997、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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