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结论是否可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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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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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8月1日甲省A市B区张某等十人通过邮寄方式向甲省人民政府寄出了《要求撤销【2006】政国字第XXX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的申请》。2010年9月30日,甲省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处向甲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出具《关于移送信访材料的函》,该函件载明:“我处于2010年9月20日收到A市张某等十人要求撤销【2006】政国字第XXX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的申请,现将相关信访材料转送你处,请调查核实处理,并请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函告我处及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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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访 行政执法监督 土地征收 国土资源厅 人民政府 农用地 办公室 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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