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地质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纪念《矿产资源法》公布实施20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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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承菘.再论地质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纪念《矿产资源法》公布实施20周年[J].国土资源通讯,2006(6):3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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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承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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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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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矿产资源法》已公布实施20周年,这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地质矿产资源行政(以下简称地矿行政)管理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1988年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又进一步明确了地质矿产部的行政职能,即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对地质勘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对地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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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产资源法》 行政管理职能 地质矿产部 纪念 政府机构改革 地质勘查工作 合理开发利用 监督管理 有法可依 地矿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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