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出台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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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荣春,潘建军.宁海县出台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J].浙江国土资源,2013(10):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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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荣春 潘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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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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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0月12日宁海县出台《宁海县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宁政办发2013]114号)。该办法明确了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使用范围、土地收益等价款补偿的比例等。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期限上市交易的,按由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买保障性住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该县已建的保障性住房有朝晖家园(公租房)、阳光小区(经济适用房)、阳光名苑(限价房)等。按照合同约定。阳光小区)(期)、(2期)约400余户已超过5年限制上市交易期限,购房人在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和交易税费后,按规定办理交易住房的房地产权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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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易管理 保障性 宁海县 住房 上市 土地收益 经济适用房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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