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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依法终止地名有偿冠名
引用本文:史万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依法终止地名有偿冠名[J].中国地名,2012(5):35.
作者姓名:史万森
摘    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地名命名不得实行有偿冠名,新建地名标志设施不得附设商业广告,通行多年的地名

关 键 词:呼和浩特市  地名管理  内蒙古  人大常委会  历史地名  自治区  管理工作  商业广告  地名标志  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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