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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加强对建筑物名称申报和使用的管理
作者单位:广州市地名委
摘    要:《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自1999年5月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并于同年8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和绝大多数建设单位对地名管理工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地名命名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广告代理商由于缺乏依法使用地名的观念,不时出现对建筑物(包括楼宇、楼群、住宅小区等,下同)擅自命名、更名并在公开场合使用宣传的情况,为严肃地名法规,规范地名使用。广州市地名委根据《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凡“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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