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矿,先交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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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智亨,刘舒尹.想开矿,先交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解读[J].湖南地质,2009(4):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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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智亨 刘舒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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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矿业的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物质保障的同时,累积了大量的地质环境问题。针对这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署第44号部令公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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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山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保证金 开矿 解读 经济社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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