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彻底查清土地资源家底。适应新时期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要,2003年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年18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土地更新调查。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件精神,省厅随即陆续下发了一系列件和技术规范。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为顺利开展并保质完成全省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各市、县(市、区)也积极行动,及时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这项工作。目前。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全省90个县(市、区)均已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工作,60%以上的县(市、区)已经完成。但在县级调查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了项目进度和成果质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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