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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一个时期以来,工程设计单位能否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以及如何对工程设计实施质量监督的问题,引起各地和一些部门的广泛关注。为使我国的建设市场运行机制逐步改善,使之更有利于改革开放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使有关规定符合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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