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用益物权的矿业权的管理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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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鲍荣华.作为用益物权的矿业权的管理制度建设[J].国土资源情报,2009(6):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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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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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10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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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物权法》将探矿权和采矿权归入用益物权,是公法化的私权,因此,出让时必须通过行政许可,出让后应主要受市场规律控制,目前我国完善矿业权出让法规制度,严格矿业权出让至关重要,同时应该建立市场配置勘探投资机制,健全采矿成本,依市场规律调整矿产开发,依矿业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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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业权 用益物权 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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