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与上海市局、江苏省厅再签长江三角滑地面沉降防治区域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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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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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在上海市召开的全国重点地区地面沉降联防联控工作会议上。省厅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江苏省厅共同签署《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防治区域合作协议》。这是继2004年两省一市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监测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信息通报与发布协议》后,再次联合开展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区域合作。省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潘圣明出席会议并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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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长江三角洲地区 地面沉降监测 合作协议 沉降防治 上海市 江苏省 联席会议制度 资源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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