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通知--土地税收管理再度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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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辛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通知--土地税收管理再度加强[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5(7):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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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辛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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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应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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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 税收管理 财政部 土地使用权 管理部门 土地登记 纳税人 手续 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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