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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通知--土地税收管理再度加强
引用本文:辛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通知--土地税收管理再度加强[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5(7):25-25.
作者姓名:辛闻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应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  税收管理  财政部  土地使用权  管理部门  土地登记  纳税人  手续  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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