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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减免有哪些规定
作者姓名:华文
摘    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减免办法审查批准,可以减缴、免缴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关 键 词:使用费 价款 矿产资源开采 管理办法 采矿权人 登记管理 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地质矿产 国务院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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