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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的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
潘辉.河道采砂的法律适用[J].国土资源,2006(5):44-45.
作者姓名:
潘辉
作者单位: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摘 要:
2005年4月,一支淘金队来到地处秦岭南部L县G镇干河坝村,在嘉陵江支流干素河的河道边上淘金.群众举报后,L县国土资源局认为,根据省政府2004年颁布的第100号政府令,河道内采砂、取土、淘金的监督管理权在水利部门,自己不是主管部门,不应对此事负责.L县水利局认为,该淘金队超出了河道范围淘金,不是自己的管辖权.就这样,淘金队的行动畅通无阻,直至2006年2月,被某新闻媒体曝光后才停下来.
关 键 词:
河道采砂
适用
法律
国土资源局
水利部门
主管部门
新闻媒体
省政府
淘金
嘉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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