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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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08(1):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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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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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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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统一部署,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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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突发事件 应急防治 地质灾害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 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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