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处宅基地县政府收回有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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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义.这处宅基地县政府收回有误吗?[J].河南国土资源,2008(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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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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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件原由1991年,某村王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为其划定宅基地一处,同年县政府为王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王某建房基后,村委会通知其停止了建设。1992年,王某所在乡政府给其新批宅基地一处,王某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成房屋居住至今,但未领取该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2002年,王某在取得土地证后,又在原建房基地上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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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宅基地 县政府 集体土地 村民委员会 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 建房 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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