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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报雷暴编码与记录矛盾之我见
引用本文:游焕.航空报雷暴编码与记录矛盾之我见[J].气象,1991,17(3):47-47.
作者姓名:游焕
作者单位:福建省连江县气象局
摘    要:拍发每小时一次的航空报台站,《GD-21Ⅱ》电码规定:“从50分钟开始观测,正点前发出。”而天气现象雷暴的记法,《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规定:“两次闻雷时间相隔15分钟或以内,应连续记载。”因航空报观测与编发报时间为10分钟,现在天气现象(ww)电码17与29的区别,过去有特殊规定,随着一九八二年一年一日执行《G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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