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积极探索 大力实施净采矿权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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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建平,石玉山.深化改革 积极探索 大力实施净采矿权出让[J].浙江国土资源,2011(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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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建平 石玉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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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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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什么是"净采矿权出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采矿权出让",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以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即国家出让采矿权的行为。"净采矿权",是指审批手续完备、资源储量清晰,无附带其他资产;矿山建设、开发时需征(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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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采矿权申请人 出让 矿产资源 实施 必然要求 采矿许可证 矿业权 矿山建设 资源储量 开采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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