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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王南自然村能否成为18.468亩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作者姓名:林思 栋亭
摘    要:案情: 申请人:太康县王集乡坝王行政村 被申请人:太康县王集乡坝王行政村坝王南自然村 坝王行政村1981年前隶属于王集乡张帝臣大队,在1965年原张帝臣大队为治理盐碱地,对土地进行了部分深挖,改良土壤(挖台田),到1967年又一次扩大了“台田”土地面积,由原张帝臣大队所属的12个生产小队统一兑出土地,坝王南队、北队共兑出土地36亩。其中将改良好的60亩作为科研站用地用于种子培育。到1971年原张帝臣大队统一划“方子”田,已将各生产小队所兑出土地进行平均调整,下余60亩土地所有权属大队管理使用。1981年春季由原张帝臣大…

关 键 词:土地资源 土地管理法 土地使用者 集体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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