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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说明的函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摘    要:江苏省建设厅、上海市建委: 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取消了工程总承包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后,为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工作的监督管理,我部今年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废止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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