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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缺陷及摩擦对空间效率的影响机制——以深圳市为例
引用本文:刘成明,李贵才,陶卓霖,罗罡辉,刘芳.制度缺陷及摩擦对空间效率的影响机制——以深圳市为例[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9,38(6).
作者姓名:刘成明  李贵才  陶卓霖  罗罡辉  刘芳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北京 100871;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广东 深圳 518055;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广东 深圳 518034;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广东 深圳,518055;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北京 100871;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广东 深圳 518055;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广东 深圳,518034
摘    要:以深圳市企业代征地遗留用地演变过程为例,引入合约理论建立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分析框架,剖析渐进式的制度构建模式对空间效率的影响机制。结果表明:渐进式制度构建模式对空间效率的负面影响主要有3种机制。一是逐渐完善的制度引发的合约缺陷,包括空间合约内容的不完全和治理结构失效;二是制度摩擦及成本扭曲导致合约交易费用的增加;三是权利认知差异导致的长期博弈及效率损失。3种影响仍然广泛存在,要尽量降低制度摩擦、加快空间制度融合,优化合约结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已经形成的问题需在认可认知权利前提下,在法定权利和认知权利的重合地带进一步协调,避免长期对峙。

关 键 词:渐进式改革  制度摩擦  空间响应  合约理论  认知权利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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