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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
摘    要: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设立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体现了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行政区划的一个特点。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如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但它所享有的自治权是由中央政府授予的,只能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下实施。因此,特别行政区与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仍然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关 键 词: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政府  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行政区划  国家主权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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