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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附着物权属确定
摘    要:正问:我县一个村民持1951年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书,要求将已经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宅基地变更到他自己名下,并且到市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制办要求我们提供答复意见。请问,该宗宅基地能够确定给这个村民吗?答:新中国成立后,确实实行了短暂的土地私有制,并且颁发了土地证书,但是自从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取消了土地私有,所有的土地全部归农民集体所有,并由农民集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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