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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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08(3):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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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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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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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推动科学发展,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文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通知》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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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务院 用地 集约 国土资源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资源管理局 中国地质调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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