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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收购点能否参照临时用地进行管理
引用本文:张趁心.秸秆收购点能否参照临时用地进行管理[J].资源导刊(河南),2018(4).
作者姓名:张趁心
作者单位:西华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正案例村民王磊和村委会签订临时用地租赁合同,以每年每亩800元的价格租赁村委会机动地5亩建秸秆收购点,后被国土资源部门发现。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秸秆收购点只拉起了2米高的简易围墙,占地面积30平方米搭建了50平方米的简易活动房,地面未硬化。秸秆收购季节为每年的6~10月,秸秆收购结束后,种植蔬菜。执法人员查阅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进一步核实,该地属于一般耕地。针对该情况,执法人员对秸秆收购点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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