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收购点能否参照临时用地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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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趁心.秸秆收购点能否参照临时用地进行管理[J].资源导刊(河南),2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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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趁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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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华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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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例村民王磊和村委会签订临时用地租赁合同,以每年每亩800元的价格租赁村委会机动地5亩建秸秆收购点,后被国土资源部门发现。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秸秆收购点只拉起了2米高的简易围墙,占地面积30平方米搭建了50平方米的简易活动房,地面未硬化。秸秆收购季节为每年的6~10月,秸秆收购结束后,种植蔬菜。执法人员查阅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进一步核实,该地属于一般耕地。针对该情况,执法人员对秸秆收购点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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